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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文:建筑企业常见风险就规避与预防措施 如何规避期货合约产生的风险问题

2023-08-18 22:27:22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纯文:建筑企业常见风险就规避与预防措施

二、建筑企业风险划分

由于建筑企业面临的各种内、外在因素的不断发生变化,风险划分方法也不同。这里,我们按风险主要因素来划分,可以将风险划分为环境因素的风险、行为主体因素的风险和工程目标因素的风险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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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的风险

1)政治环境

工程所在地的执行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社会稳定情况,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廉洁程度,市场经济建设情况和地区开放程度。

2)经济情况

工程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或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时,对建设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

3)自然条件

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不可抗力对建筑企业带来的风险,如地震、台风等非人为因素。

4)社会风险

宗教信仰、社会治安、文化禁忌等对建筑企业正常施工带来的社会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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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主体的风险

按照建筑工程行为主体划分,我们可以把行为主体风险分为发包人风险、承包人风险及项目监理方风险。这三种风险既可能独立存在,也会风险叠加形成混合风险。

1)发包人风险

作为发包人的业主或投资者,因为其自身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资金状况也会产生调整,严重时会出现无法及时支付工程款、违约、竣工决算不及时等情况。

2)承包商

承包商所具有的管理能力和技术人员水平高低不同,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3)项目监理方

监理单位在实施工程监理过程的公正性和职业道德的高低都会引起建筑风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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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目标因素的风险

1)工期风险

由于建筑工期较长,有可能因自然灾害、资金短缺等原因,影响工期,导致工程项目无法及时交付。

2)费用风险

受社会经济环境影响,可能出现建筑材料价格、人工工资上涨等现象,从而增加企业成本支出和财务费用等费用风险。

3)质量风险

当前我国建筑企业机械化程度不高,主要依靠手工操作,存在质量缺陷在所难免,如不能正常通过验收,工程将无法交付,最终导致不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三、建筑企业风险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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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客观性

建筑企业发生的大量风险事件让我们总结得出现实客观性这一论断。不论是地震、台风、滑坡、泥石流等自然条件因素,还是不合理的技术方案、施工工艺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都不能随人的意志变化而发生转移,现实客观性比较强。风险的这一特性让我们知道,无论风险的形式怎样,总会以一种特别的方式表现出来,并深深烙上项目自身的规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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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预见性

建筑企业的风险常以不确定的方式出现,导致的后果也大都不可预见。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即使知道它的存在,也无法判断它是不是一定会发生。由于发生的地点和事件不同,即便是同性质的风险,其造成的后果和损失也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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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变性

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规模大、涉及范围广风险因素数量多且种类繁杂,建筑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随着建设项目的不段推进,有些风险可以得到控制或处理,同时又会有新的风险产生。

四、建筑风险规避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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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损失控制

这种方法会最大程度的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经济损失,风险控制包括了风险的避免、风险的消灭和风险的减少。

建筑企业在熟悉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对工程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同时结合建筑材料的价格变动、风险的预测,争取能够签订一份较为完善的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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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风险

这种措施主要是通过风险源的中断进而阻止或遏制风险的发生。风险回避主要是在企业开工前,消除各种可能造成风险的因素。其可使出现的风险降到零,消除出现的概率可能,简单易行,安全有效。

3、分散风险

这种方法是通过工程数目的增加来减轻风险的总压力,进而达到共同承担风险的目的。它避免了单一风险过大的现象,但此法需特别注意。一方面要做好项目间的风险程度搭配,这样即使高风险项目的失败,也可以通过低风险项目挽回部分损失。另一方面做好项目组合的数量控制,量力而行。如果数量过多,驾驭控制力度不够,不但无法分散风险,反而会影响企业的整体利益。

4、保留风险

当风险无法避免或可能获利时,自己承担风险的作法叫做保留风险,其分为有意识和无意识的保留风险两种。无意识的保留风险就是因不知风险的存在而未加处理,或风险虽然已经发生,但却并未意识到也未作任何处理。有意识的保留风险是指虽然已经知道风险的发生,但分析后感觉自己承担风险更为方便或自己有能力承担,从而自己承担风险的行为。

5、转移风险

在企业无法用正常的途径来规避风险时,采用这种方式来转嫁风险,把自己的风险转嫁给其他的建筑企业,进而实现对自己的保护。但通常意义上,这种风险除了对自己是风险,对其他的企业也会是风险。然而,由于企业各自不同的经营状况和发展阶段,对自己是风险,也很可能对其企业是机遇。

五、风险规避方法在企业中的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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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投标风险

目前工程招投标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价格的竞争。许多中、小施工企业对成本和利润缺乏科学、缜密的分析与和预测,在投标时不考虑所投标项目的投资多少、规模大小、施工难易、利润高低等因素,到处撒网,有标必投;还有一些企业为了中标,不惜花血本、走关系、摸标底,竞相压低报价。低报价中标迫使承包企业隐含了一些不可见的让利因素,且让利的平均幅度高出工程造价的8%以上,加之一些中介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使原本薄利的项目油水几乎榨干。有的企业饥不择食,把获利的希望寄托在变更索赔上。还有一些资金不到位、手续不齐全的垫资项目等,企业的效益更是无法保证。如果企业在管理上再存在漏洞,不能很好地消化投标时的让利因素,势必出现亏损的风险。

因此,建筑企业应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标前调查,对拟投标项目的风险进行充分的分析。

2)编制标书时应审慎报价,避免低价恶性竞争。价格上留有余地,才有一定抗风险的能力。

3)注意合同条款与合同风险。施工企业应尽可能争取套用主管部门推广使用的示范合同文本,特别应约定签证索赔事项的程序与权限、竣工结算时间、材料与人工市场价格波动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延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等,垫资合同还应约定由建设单位支付垫资的利息(未约定利息时按不支付利息处理,相当于施工企业无偿结款给开发商使用)。有条件时,尽可能请专业律师帮助审查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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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建筑施工项目合同风险

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依法经营、履约经营。工程一旦中标,合同一经签订,建筑企业作为合同的主体之一,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兑现对甲方的承诺。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建筑企业履约的难度越来越大。

比如,在工期上,因征地拆迁不到位、工程款拨付不及时、驻地群众干扰施工等,影响总体工期目标,即便不是建筑企业的责任,甲方也会将板子打到建筑企业身上,使企业信誉受损。在质量创优上,如今的质量是标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企业也把创信誉建立在出精品、名牌上,但在没有实行优质优价管理的情况下,使本来就“油水”不大的项目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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