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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是否适用4倍LPR的最高限制? 信托贷款是否受lpr四倍限制

2023-08-20 12:09:40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是否适用4倍LPR的最高限制?

由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发生重大改变,而金融借贷的利率上限需要参考民间借贷利率,民间借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综合利率的保护上限是否也会受到调低影响?

对此问题,在实践中,曾经一度存在争议,不同的司法机关有不同的认识。

2023年12月29日,针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批复》(法释〔2023〕27号)。该批复明确: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该《批复》明确表明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因其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故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还是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2号)中规定的综合利率不超过24%进行确定。

03

写在最后

金融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尽管均属于借款合同的范畴,尽管在利息支付上有一定的共同之处,但在主体适用、适用范围、监管体系、适用法律法规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不同,在司法实践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亦是不同的。

因此,针对金融借款类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严格适用《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规定;在司法审判领域,在没有上位法予以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的综合借款利率并不能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按照各个时期制定的司法政策予以严格适用。

在现有阶段,针对金融借款合同在司法审判中的综合利率,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作为主要的适用依据,在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

认识融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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