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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强积金制度(MPF) 保险金信托投资方案可以选择什么方式提供

2023-08-20 15:48:27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香港强积金制度(MPF)

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英文缩写为MPF,以下简称“强积金制度”,也被称为“香港的社保”),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自200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套个人帐户制、强制执行、市场化运营的养老公积金制度,标志着退休保障不再是局限于少数人的福利,而是香港300多万劳动人口的权利,并且受到法律的保障。      强积金是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而设立的为就业人士提供正式退休保障的制度。除条例豁免的少数人士外,全港18岁至65岁的雇员都必须加入已注册的强积金计划并向该计划供款。强制性供款额基本上按雇员每月收入的10%计算,即雇主及雇员各须供款5%,自雇人士也须按收入的5%供款。     强积金计划实质上是一种基本保险DC计划,也被称为是香港的社会保险。以职业为本,强制性供款(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供款即时属于雇员,由商业机构依据信托法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作管理,由积金局监管。经过短短10年的运作和发展,效果非常明显,目前已覆盖了86%的香港就业人士。     在强积金投资上,香港特区政府对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工具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保证了基金的稳健运营。由于人们可以灵活地选择其养老金账户的投资方式,近年来,强积金的总资产净值已滚存超过2800亿港元,并且以超过每月20亿港元的速度增长。

香港强积金有3个主要的特点,第一是涵盖范围广泛;第二是“政策推动”和“利益引导”双管齐下;第三是账户资金由专业的商业机构运作。

覆盖范围广泛香港实施强积金制度前,特区政府养老金覆盖比例只有1/3左右,远远无法满足人们对养老的需要。2000年12月1日,香港开始正式实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简称为强积金。强积金并不完全由政府操办,政府主要的职责是敦促就业人士参与强积金,但具体的方式可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决定。 特区政府在推出伊始是这样定义的:“强积金是一种强制执行和属私营性质的养老金制度,旨在协助就业人士累积资金安度退休生活。”截至2004年10月底,97.8%的雇主、96.3%的雇员以及79.4%的自雇人士已参加强积金计划。 实施强积金制度办法很简单,就是受雇人员和雇主每个月都拿出5%的免税收入,将这些钱放在一个信托受托人的专门独立账户,由受雇人员选择账户的投资方式,决定投资哪个基金或保险,然后一直积累到退休便可将存入账户的钱连同投资收益一起取回。 根据强积金条例的规定,除了豁免人士或受雇不足60日的雇员,所有年龄介于18岁至65岁的雇员及自雇人士均须参加强积金计划,覆盖面非常广泛。相比较而言,目前内地退休养老体系的覆盖范围非常狭窄,仅限定为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上海镇保、综合保险人员和外籍人士都不在企业年金参加范围之列。

“政策推动”和“利益引导”双管齐下 一方面,“强积金是一种强制执行和属私营性质的养老金制度”,运用政府政策的力量强制性推动。另一方面,税收优惠也吸引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 强积金制度比较有特点的地方是它的供款,除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供款以外,还允许自愿性供款。强制性供款按员工缴费基数的5%计算,企业和员工各按员工缴费基数的5%供款。如果员工希望退休生活有更佳保障,便可选择在强制性供款以外作自愿性供款,企业在员工缴费基数的15%以内,员工在每年12,000港元内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强积金制度规定供款的投资收益及员工领取强积金时均免税。也就是说,企业年金在缴费、投资收益、领取三个阶段都免除了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无疑,它为员工提供了一条合理避税的通道,大大提高了通过强积金解决未来养老之忧的积极性。 强积金实施后,对组织良好的大型公司来说,并没有为其经济积累带来太多负面影响;虽然也加重了一些小企业的负担,但强积金为市场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创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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