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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集团的非标融资并非非法集资 理财产品非法集资

2023-08-21 13:01:10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当代集团的非标融资并非非法集资

2023年4月3日,武汉当代集团一只到期的中期票据违约未能兑付,揭开了当代集团连锁式爆雷序幕。据投资人爆料,不算债券等标品产品的融资,当代系合计共有57亿的非标融资。

一、当代集团对非标融资的自我定性

当代57亿非标融资暴雷后,当代集团匆匆忙忙地主动给自己戴上“非法集资”的帽子,并声称自己的非法集资已经被政府行政立案。

4月29日,当代集团公司召开会议,向与会人员宣布非标融资定性为“非法集资”。

5月5日,当代集团等三家涉事企业联合发文要求员工退钱。

6月29日,当代集团发布《告知函四》,将非标产品投资人称为“集资参与者”,兑付方案为7月10日前兑付6万元,对70岁以上人员“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兑付12万元。

7月6日下午开始,全国各地债权人陆续收到从“长众所”分批发出的现金返还款。但投资人反映,当代集团在兑付中搞小动作,为了打压维权表现积极、说话太多的人员,搞了暂不兑付清单。

2023年7月27日,当代集团发布《告知函(五)》、《告知函(六)》,主要内容是:14万以下的清退全部余额,14万到94万的兑付3万元,而对94万以上的客户,采取资金和资产相结合的方式清退,但没有确定资金与资产的比例,也未提供资产清单。

从当代集团债务违约至今为止共发布六份告知函,开始时《告知函(一)》、《告知函(二)》的称呼为“尊敬的各位投资者”,到《告知函(四)》变成了“集资参与者”,在最近发布的《告知函(五)》,又变成了“有清退余额的人员”。从当代集团对投资人称谓的一变再变来看,也可以看出当代集团对非标融资的自我定性的演变,以及在自己戴上非法集资帽子遭到投资人反驳之后,显然也感觉有点理屈词穷,不得不有所变通,最新的情况是,当代集团的公告通篇不再提当代集团债务违约事件的定性,在事件定性上“犹抱琵琶半遮面”,但却悄悄的在微信小程序里埋下了陷阱,把“冲提差”的事情办了,这样的陷阱设计让投资人不经意间就“承认”自己参与了非法集资,并“自愿”将之前拿到的“高息”吐出来。那么,当代集团的57亿非标融资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资呢?

二、投资人认购融资产品的渠道

根据多位投资人提供的资料,投资人主要是通过天风证券的代销、长众所及当代集团的财富端渠道购买的融资产品。

1、天风证券迄今为止,天风证券坚持不承认参与了当代集团融资产品的销售,并将员工参与销售理财产品称为做私单。有行业内部人士指出,天风证券作为被证监会监管的正规金融机构,如果承认了从事理财产品的销售,其后果之严重为其难以承受,因此天风证券只能咬紧牙关坚决不承认,其难言之隐的尴尬可以理解。但大量投资人及天风证券的员工都指称,天风证券是当代集团融资产品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

据了解,很多客户都是都是通过天风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推介后购买的,并且都是在天风证券营业场所签署的认购合同,投资人长期以来均认为这是天风证券发行或代销的合法理财产品。即便投资人是在其他渠道购买的理财产品,很多投资人也是看到长众所与天风证券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认可天风证券这个正规金融机构的牌照才购买的。

关于天风证券与长众所的关联性,从股权角度看,天风证券并不是直接股东,间接的股权关联关系仅看目前的情况也并不很密切。从天眼查搜索,长众所的股东之一天沣天盈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天风天盈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长众所20%的股权,天风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是天沣天盈的股东,但持股比例仅占10%。但是,从历史情况看,天沣天盈投资有限公司2012年成立的时候,控股股东正是天风证券,持股高达100%。到了2017年12月,天风证券才将其股权转让给当代系的关联公司,表面上算是退出了。

长众所与当代系的关系,在湖北是尽人皆知,而天风证券虽然极力撇清与当代系的关联关系,但在湖北,天风证券被当代系实控也是人尽皆知。投资人提供的一份天风证券2016年初发出的红头文件显示,长众所的高管几乎全部系天风证券“推荐”,并且都是天风证券的人员。投资人称,大量投资人都是通过天风证券的渠道购买,天风证券是一家正规金融机构,最清楚什么是非法集资,且天风证券销售当代的融资产品,也不是一年半载,如果当代集团的非标融资产品都是非法集资,相信天风证券的高管虽然胆子大,也不至于胆大包天,这么多年一直半公开地搞非法集资。即便是最终被定义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天风证券既然也有参与,也不能推得一干二净。天风证券否认销售了此类理财产品,或者即便是存在销售也都是员工做私单,显然是不成立的。因为多年来,天风证券几十个营业部同时在销售当代融资类产品,如果没有天风证券的组织,或者至少是同意或者默许,同时发生这么多家营业部、这么多客户经理同时销售为当代系融资理财产品的情况,可能吗?2、长江众筹股权关系显示2017 年长江众筹做过一次股权变更,由天风天睿、汇盈瑞信 (此两家单位实际控制人为天风证券) 变更为当代集团共计持股30%,当时实际管理长众所的为天风证券,很多投资人都是冲着天风证券实际管理以及长众所具有40%国资股权的背景,相信国资背景,才信任长众所认购了理财产品。

3、当代系的其他渠道当代系的自融体系庞大,包括武汉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当代天信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这些关联公司在早期与天风证券均存在股权上的间接关系或者人事上的关联关系。在2018年、2023年,天风证券财富管理总部均与天信、喆信一起举办客户答谢会。

三、基于非法集资法规定义及常识的分析

根据监管部门对非法集资的定义,长众所的理财产品并不属于非法集资。根据银监会关于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从上述定义出发,根据当代系融资产品的特点,具体分析如下:

1、长众所的性质,属于具有国资背景且政府认可的地方性金融交易中心。长众所这类机构,没有政府的认可是不可能成立的。并且,长众所在历年中也经过了各类检查、审查、清理等,所以长众所从机构性质和背景来说都应当具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特征,至少不属于非法成立的机构。天风证券作为金融机构应具备鉴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具有国资背景的长江众筹交易所也应当具备鉴别是否有权限发行理财产品的能力。这类平台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不独湖北拥有,全国不少城市都有同类的金融交易平台,也都发行了类似的非标定向理财产品。如武汉长众所的理财产品要认定为非法集资,可能涉及全国同类金融交易平台的同类产品。这类产品是一个特殊的所在,应当有统一的认定标准。

2、关于在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问题,根据投资人提供的合同显示,合同并没有保本保息字眼及条款,反而提示投资有风险。当然,当代系的公司武汉喆信、当代明诚、鑫伟德等出具了到期回购承诺且当代集团出具了到期差额补足的承诺。据了解,这类担保条款也会出现在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里面,有担保、有融资人承诺差额补足的产品,是否一定就属于非法集资所定义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定义?

3、关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问题。据了解,投资人几乎都是天风证券客户经理或者武汉当代集团财富端客户经理的朋友、亲戚、同学等,客户经理也未通过传单、广告、媒体宣传其产品。没有找到任何证据可证明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 筹集资金”。

4、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众所周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对外融资需求,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当代集团在过去经营过程中对外融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开市场发债、境外发债等方式,都是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正常需要,投资人都理解这种行为,那么当代发行融资类产品是掩盖了什么非法集资性质呢?据了解,当代集团作为湖北省最大的民营企业控股4家上市公司,参股 3 家上市公司,旗下更是拥有多达一千多家经营主体,基本都是实体企业。企业融资必然是用于企业经营,为什么以前当代发展蒸 蒸日上的时候,其非标融资不被认为是非法集资,现在出现危机了,却自己说成是非法集资呢?

5、客户经理及客户并未拿到超额回报,与常识所定义的非法集资高息回报不符。根据人们熟悉的常识,“非吸”一个重要特征是高额回报。据了解,客户经理所拿到的收入及佣金并不比行业水平明显更高,也并不比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资管机构的销售经理的佣金更高;同时客户拿到的收益在5.7%-8%之间,远低于民间借贷最高限24%以下,甚至低于信托行业的平均融资成本,远在人们认为“非吸”的利率之下。显然,定义为“非吸”有悖于常识。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当代系迫不及待地自我定义为“非吸”,就是为了逃废债而牺牲广大投资人的利益与客户经理利益。

四、扣除过往利息是对契约精神的玷污与亵渎

《民法典》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债权人与当代集团的融资人签订了基于一定利率的有偿债权人转让与受让合同,基于契约精神,大多数合同双方已经在过去的时间里履行完毕,双方责任义务也早已终止,现在就因为当代集团经营陷入困难,就要强行毁掉之前的契约,要求扣回投资人之前获得的利息,这不仅有悖契约精神,也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成百上千的普普通通投资人,初心是基于对国资背景的长众所的信任,基于对金融机构天风证券的信任,基于对湖北省最大民营企业当代集团的信任,也是基于对艾总阿拉善“慈善家”的信任,支持了当代集团的发展,并基于合同契约拿到了一些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何错之有呢?

五、对非标融资的正名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要求:(1)当代集团应当修正对客户“集资参与人”的称谓,更正为“债权人”;(2)当代集团应当修正定义为“非吸”的表述,可定义为“合同违约”;(3)当代集团能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钱还债。投资人也知道,这两年经济不好,市场上出现“暴雷”的不止一家,但很多暴雷的企业及董事长,在企业出现危机时都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对投资人负责到底的决心,为什么当代就不能呢?为什么其他企业通过同类金融交易平台发行的投资类产品出现了兑付危机,并没被定义为“非吸”,当代却要“特殊对待”呢?我们希望,艾总能像其他暴雷企业的领导一样,站出来表态对非标债务违约的事情负责到底。

(备注:内容转载自公众号《金融欺诈与纠纷》,作者:天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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