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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险和年金险的“法律属性”分析 保险金信托如何规避债务风险问题及对策论文摘要

2023-08-23 02:10:25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人寿险和年金险的“法律属性”分析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然而,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简称:《八民会议纪要》):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可以得出下面几个结论:

1. 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好比一栋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大家都不想要了,通过退保来处理,类似于把房子卖了分钱。如果一方想要的,要支付一半现金价值给另一半,类似于分割房产支付折价款。

2. 如果是意外险、健康险,人还活着,给发生意外、罹患重疾的人照顾生活、看病用的,是属于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被保险人去世,配偶作为身故受益人,领取到的人寿险赔偿金,视为配偶的个人财产。

3. 以生存为条件领取到的生存年金,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为了保障离婚后的利益不受损,笔者的建议如下:

【法律属性】 ——债务问题

实践中其他还会发生债务问题的,大多数是企业主和企业主家庭。公司法中的破产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在实践当中,使用得并不广泛,依然有许多企业家无法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

一方面是出借人会直接让企业家个人名义借款,防止被破产制度阻碍了催讨借款。另一方面出借人在出借资金前会查看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果发现注册资本太低,或者认为公司没有足够的资产,就会要求股东个人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一些投资人会以投资之名,在合同里设置股利条款、可转换债条款等,简单来说就是交给企业家的一笔款项又当投资,又当借贷。如果投资成功,按照股权分红。如果投资失败,要求偿还借款本金,还要计算利息。

因此做大资金缺口的生意存在一定风险,如果资金不够,则最好不要随意扩大规模和负债经营。

在经商的风险之下,企业主家庭要提前做好规划,千万不要到债务发生的时候,再想着怎么去逃废债务。保险就可以提前给家庭准备一笔安全的资产,帮助做好债务的家企隔离。

“父债子还”的观点是否被现代法律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如果欠债者自己是投保人,那么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可以作为财产被执行。如果欠债者是被保险人,而且指定了受益人,且没有《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情形,那么死亡后保险金直接成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遗产。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所以不建议有债务风险的人员来作为投保人,应当在欠债的原因发生之前,提前让没有债务风险的人员(爷爷奶奶辈)来当投保人,经商有风险的人员(父母辈)作为被保险人,家里的晚辈(孙子辈)来当受益人。

对待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已经购买的保险又会是什么情况?

有人信了断章取义出来的网络谣言,认为但凡是做成了保险形式的资产,都能够阻止法院的强制执行—,但实际操作起来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同的险种如何才能规避债务风险?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建议:

法律执行程序

要启动法律的执行程序,先要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等)。递交到法院之后,每个案件会分配到一位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会将被执行人名下的各类财产查询一遍。

目前执行实践中的情况有以下几点值得一提:

第一,需要法官主动去查询财产,而不是各金融机构、地产交易中心主动向法院上报;

第二,全国各地的财产线索并没有联网;

第三,执行力度到每一个法官手上,有人为能动性因素;

第四,一些老赖上了失信名单,依然有自己的生活方式;

第五,上海的法院有【执行接待日】制度,从周一到周五,每一位执行法官每周都会有一个半天在法院接待各位申请执行人。

【法律属性】——税务类问题

遗产税

拥有房产的人普遍关心这些问题::国家究竟会不会出遗产税?什么时候出遗产税?遗产税税率多少?遗产税的起征线是多少?如果遗产税真的要出来,该如何操作,来尽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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