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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新变化 基金保险理财培训评价和建议有哪些

2023-08-23 07:13:07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新变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其待遇水平,增强其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等有关文件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十四五”期末,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普遍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意见》提出,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企业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结合实际,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意见》强调,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一般应在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领域中设立,通过评聘的方式进行,实行岗位聘任制。要稳妥有序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不搞高级技师普遍晋升。

《意见》要求,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

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关系广大技能人才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非常强。《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提升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推动落实、服务保障、监督检查以及宣传引导等工作。

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人社部有关负责同志。

Q1

《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3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进职业资格“放管服”改革,经报国务院同意,分七批取消70%以上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同时,由通过全社会公开遴选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前主要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但是,由于技能等级(岗位)设置不健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在纵向晋升上存在“天花板”问题,以及职业技能水平与使用待遇不能有效结合等问题,技能人员的地位和待遇水平不高,吸引力不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缺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技能人才工作实际要求。近年来,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虽已实现职业发展贯通,却难以有效引导广大技能人才立足本职、扎根岗位、实现岗位成长成才。

为此,亟需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Q2

《意见》包括哪些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组成。《意见》要求,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其待遇水平,增强其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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