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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满后利息转本金后的“利滚利”法律是否允许? 信托会不会损失本金和利息呢知乎文章

2023-08-25 14:29:26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借款期满后利息转本金后的“利滚利”法律是否允许?

借款期满后借款人将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重新计算利息,这种以利生利的计算方法,俗称“利滚利”。 “利滚利”几次后,借款人最终通常需要归还高额的本息,那么法律是否允许借贷双方约定“利滚利”呢?接下来,法宝律师将为您解答。

法律支持一定范围内的“利滚利”

法律规定,若借款人在借款期满后不能归还,借贷双方约定将前期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写一份“借条”,若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写的借条上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可以不偿还超过部分的利息,也可以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计入后期借款本金,人民法院将会支持。

按此规定计算,无论约定的利率多高、计算复利的次数多少,只要借款人在借款期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都是合法的。

连续多次重新出具新的借条,本金和利息如何计算?

生活中,借贷双方往往多期借款,应该如何计算本金和利息呢?在下面的多期借款案例中,出借人向我方当事人请求支付超出法律规定总本息范围的借款,对于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方当事人骆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20%,借款期限1年。1年期满,重新出具了借条,约定本金为120万元,年利率和借款期限不变。此后年年如此,又出具了两份借条,分别约定本金为144万元、172.8万元。现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本金172.8万元及利息34.56万元共207.36万元。

按照法律规定,此借款共有4期,每一期约定的年利率均没有超过24%,所以前期的利息可计人后期的本金。比如第1期本金为100万元,此为最初的本金数,产生的利息为100×20%=20万元,该利息可以计人第2期本金,故第2期的本金为100+20=120万元;以此本金数额为基数,第2期利息为120×20%=24万元,可计人第3期本金,故第3期本金为144万元。同理,第4期本金为144+144×20%=172.8万元,本息和为172.8+34.56=207.36万元,这也是出借人要求偿还的数额。因最初的本金数额为100万元,经过了4期,整个借款期间为4年,故本息和的上限为:100+100×24%x4=196万元。李某请求的数额已经超过了上限,所以对于其请求的207.36万元,人民法院只能支持196万元,对于超出上限的207.36-196=11.36万元,骆某不用偿还。

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中,“利滚利”、年利率超过24%的处理等均可能对当事人权益产生较大影响。“法宝在线”是一家高端法律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专注于解决民商、刑事、知识产权和其他各种领域中的法律问题,我们将会用最专业的法律知识,维护您最大限度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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