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财经>正文

公募资管产品的比较分析与借鉴 保险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差异

2023-08-26 16:22:36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公募资管产品的比较分析与借鉴

从公募资格申请及相关业务主管机构来看,公募基金的主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2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2013〕10号),允许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银行理财的主管机构则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具体条件

从申请条件来看,申请设立公募基金需要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等。私募基金、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申请公募资格除需满足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必须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等条件外,私募基金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券商资管需资产管理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低于20亿元;保险资管需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最近1个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等。

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发行投资衍生产品的理财产品的,应当具有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开展理财业务涉及外汇业务的,应当具有开办相应外汇业务的资格。商业银行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子公司控股股东条件包括: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理财业务专营部门连续运营3年以上;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等。

(三)产品准入

在设立产品过程中,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保险资管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合同、托管协议草案等规定的文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则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前10日,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三、公募资管产品的投资运行比较

(一)可投资产

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的可投资产主要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等。商业银行理财可投资于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等。相比于其他公募资管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可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投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二)运行管理

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保险资管设立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净值,应当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九十。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1.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2.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三)信息披露

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保险资管应当确保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时间内披露。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募集情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

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每半年披露其从事理财业务活动的有关信息。在每个开放日结束后2日内,披露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在开放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认购价格和赎回价格,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至少每周向投资者披露一次封闭式公募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四、对信托公司开展公募业务的借鉴

(一)明确准入要求

目前,获得公募资格的管理人数量不断增加,且仍呈上升趋势,2015年申请成立的汇安基金甚至全部股东均为自然人,公募资格的牌照价值不再稀缺,市场竞争将日趋白热化,主动管理能力将是公募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募牌照的缺失是信托公司开展资本市场业务的重要障碍,在借鉴公募基金和银行理财的相关管理制度基础上,可参考信托行业评级,逐步放宽信托公司公募资格,有助于推动行业发展转型。

(二)明确资产类型与产品设计要求

根据资管新规等系列政策要求,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参考银行理财新规的基础上,明确信托公司公募业务可投资产的类型、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产品设计相关要求。

(三)明确产品运行要求

资管新规要求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公募理财在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信托公司尚未开展公募理财业务,依据资管新规的要求,需明确信托公募产品运行要求。

(四)信托公司需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与私募业务相比,信托公司在公募业务领域短板较多。公募业务面临的客户群体众多,交易、信息披露等更加频繁,信托公司既有的信息系统难以满足公募业务的开展。加大面向公募业务的信息系统建设是信托公司开展公募业务的有力保障;与券商、公募基金相比,信托公司投研能力是开展主动管理能力的另一个短板,投研能力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到资本市场业务的开展,加强资本市场投研能力建设则是提升主动管理能力的必然要求。查看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