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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保全所需材料有哪些 信托双录所需要材料有哪些内容

2023-08-28 07:21:56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诉中保全所需材料有哪些

诉讼中的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那么,诉中保全所需材料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如下:

一、诉中保全所需资料:

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交法院一式二份,提供原件核对):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如:

房产担保须提供:

A、房产证复印件复印件

B、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该担保房产无查封、无抵押证明;

汽车作担保的须提供:

A、行驶证复印件,

B、车管部门出具的该担保汽车无查封、无抵押证明;

银行存款作担保的须提供:

A、银行存折复印件(核对原件)

B、开户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存款证明书。

(5)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民事起诉状;

(7)授权委托书;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保全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登记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销合同等);

(10)当事人申请冻结银行存款的,须提供具体银行账号、开户行;

(11)当事人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等,并根据法院的要求承担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责任。

(1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3)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有关诉中保全所需材料有哪些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上所叙,大家在案件审判中,如果发现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应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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