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财经>正文

致敬70年 世界黄金委员会成立时间是哪一年

2023-08-29 10:14:14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国家监委成立始末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早在2016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仅在2016年6月至10月期间,习近平总书记便6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时间表、路线图。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明确要求,并亲自确定北京、山西、浙江三个试点省市,强调通过试点,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推动全国监察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2017年10月23日,在三省市先行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中央纪委和各地区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蹄疾步稳、扎实有序推进各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到2018年2月25日,党的十九大闭幕后的四个月时间里,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打下坚实基础。

2023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201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揭牌。这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

揭牌仪式纪实

02

国家监委成立的意义

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我国最高监察机关,依据宪法组建,依据宪法、监察法等履行职责,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揭牌成立,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在改革路上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键一步。这对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和揭牌,标志着党和国家反腐败机构更加完备,监察对象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形成巡视、派驻、监察3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标志着国家机构体系增加了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拓宽了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和运行,开启了从试点探索向依法履职、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阶段,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有利于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有效监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03

国家监委成立以来的8个“第一”

滑动下方屏幕,

一起来看看。

1. 第一次给予中管干部政务处分

2018年3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对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第一次给予中管干部政务处分。

2. 第一次留置中管干部

2018年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当天,国家监委向王晓光发出了编号为“国监留字[2018]110001号”的《留置决定书》。王晓光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第一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中管干部。

3. 国家监委成立后到案的第一个“百名红通人员”

2018年6月22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中央有关部门和广东省委、省纪委监委长期不懈努力,中国银行江门分行原行长赖明敏回国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赃,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个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4. 国家监委成立后境外遣返第一案

2018年7月11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在中美两国执法等部门通力合作下,外逃17年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境外遣返第一案。

5. 第一个投案自首的省部级干部

2018年7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艾文礼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个投案自首的省部级干部。10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艾文礼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通报中“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的表述,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外发布的中管干部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首次使用。

6. 第一次发布“敦促投案自首公告”

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这是我国首次针对境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发出的敦促投案自首公告,也是国家监委成立后参与发布的首个敦促投案自首公告。

7. 聘请第一届特约监察员

2018年8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决定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并对特约监察员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12月17日,国家监委在京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优选聘请50名特约监察员。特约监察员制度的建立,为推动监察工作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8. 国家监委成立后引渡第一案

2018年11月30日,出逃13年的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被从保加利亚引渡回国,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隋鑫编审:常峻纲) 查看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