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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勇:金融机构集中度风险管理 信托集中度限制什么意思呀

2023-08-31 02:37:32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俞勇:金融机构集中度风险管理

俞勇:金融机构集中度风险管理

2018-08-03 09:08:27 来源: 金融界网站 作者: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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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介绍:现代工业文明和科技文明带来了快捷、效率 、透明、信息对称、舒适等人类的快感体验,但就在我们一心一意地享受这些快感的时候,工业、科技文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风险敞口也越来越侵入我们的生活。身处“风险社会”,人们该如何自处?《蒙格斯报告》公众号推出“风险社会”专栏,系统性介绍国内外先进的风险研究经典和最新研究成果,意在普及风险知识、传授风险管理方法,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处理日常生活和企业管理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作者简介:俞勇,粤财控股首席风险官、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金融风险建模全球专家委员会(GEC)委员,曾任职于恒丰银行总行首席风险官、平安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兼新资本协议办公室总经理。

导 言

集中度风险作为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对象,受到国内外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在过去几年资金投放力度加大的宏观政策驱动下,我国金融机构在积极支持国家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同时,也开始面临日益凸显的融资集中度上升问题。随着经济的不断扩张,集中度过高的风险日益上升,出现了行业集中、客户集中和期限中长期化的趋势。这把“双刃剑”给金融机构带来了短期利益,却也在不断积聚潜在风险。

作为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深入研究集中度风险,厘清和比对监管的国际标准,分析面临的问题,对有效提升金融机构集中度风险管理水平、防范集中度风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来源:《当代金融家》杂志2018年第7期,原题为《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金融机构集中度风险管理》

一、集中度风险的产生

1. 与一般金融机构业务战略定位密切相关

为了通过增大业务量来提高自身的市场份额,金融机构往往需要持续发放长期贷款。大量没有审慎考虑信贷风险就发放的无抵押贷款,导致个别经济部门或某些借款人名下的集中度不断提高。在此情况下,一些大客户的信用违约可能直接带来产生巨量的贷款损失,极易引发金融机构破产,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甚至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机。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爆发的储蓄和贷款危机中,高度的行业集中性致使个别区域有超过1000多家金融机构破产;在90年代中期的房地产危机中,斯堪的纳维亚地区(包括瑞典、挪威、丹麦和冰岛等国)大量金融机构倒闭。过去几年里,各国金融机构逐渐改变股东的业务价值导向政策,经营战略从纯粹的数量最大化的定位调整为以收益和价值为发展导向。

2. 与金融机构行为规则相关

对集中度变化的态度从根本上影响着集中度风险爆发的概率,以至于可以作为金融机构商业哲学的一部分来认识,。一些国外的抵押贷款金融机构以及贷款协会在日常经营中,对融资集中度上升采取了实际上是放任自由的政策;一些金融机构,原本从办理的金融产品和某些借款人中可以获得充分的信息优势,但往往主观地认为所从事投融资组合业务是高质量的优质资产,即便相当高的融资集中度也只有较低的违约率。经验表明,集中度风险更加容易在这类缺乏审慎态度的机构经营活动中爆发。

3. 与金融机构客户所在区域经济结构特征相关

经验证据表明,区域性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很大程度上受到所在地区的经济结构的影响。经济结构单一化的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往往面临较高的行业集中度,公司业务占比较高的金融机构更是可能因“垒大户”行为带来较高的集中度风险。;近年来,由于金融机构对客户和当地环境不断加强了解,通过深耕特定区域逐渐增强了信息优势,区域和行业集中度风险正在逐步缓释,但仍应注意在未来货币政策趋紧情况下的反弹可能。

二、集中度风险监管的跨境比较

1. 巴塞尔委员会集中度风险的监管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非常重视集中度风险,并对控制风险集中度持续提出建议。早在1991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就发布了“衡量与控制大额授信敞口(large credit exposures)”文件,这份文件被认为是总结了当时管理大额授信敞口的最佳做法,强调许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是授信风险过于集中,因而要求金融机构考虑在总量层面和大额敞口层面都应当设立限额以控制风险的过度集中。同年发布的的《大额信用风险的计量与管理》提出,一国监管当局对贷款集中和大额风险暴露实施有效监管应包括的七方面内容。《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外部监管提出25条原则,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单一客户和集团户的风险敞口,监管当局必须制定审慎限额。其后的《信用风险管理原则》、《信用风险披露的最佳做法》、《增强银行透明度》和《贷款会计与披露的稳健做法》等文件,对贷款集中的识别、度量和披露等做出了全面规定。

在巴塞尔协议III中,集中度监管体现在第二支柱的要求中,指任何有可能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亏损从而危及其正常经营的单一或集合风险暴露。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修订版)第19条“集中度风险和大额风险暴露限额”以及《大额风险暴露的测度与控制监管框架》规定,监管当局要求金融机构有充足的政策及程序识别、衡量、评价、监测、报告、适时控制或减轻风险集中度。通过规定审慎限额,以限制金融机构承担单一交易对手或一组关联交易对手的风险,资产证券化、集合投资(CIU)等方面的大额风险暴露进行了关注。

2. 集中度风险监管的国际比较

许多国家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以巴塞尔委员会为代表的一系列国际组织的风险集中度的管理框架,并且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

(1)大额敞口的限额设定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都对大额敞口设定一个限额,设定标准通常与巴塞尔委员会的建议一致,即金融机构对于单一客户或者一个集团的敞口不能超过金融机构监管资本的25%。有的国家设定的限额比较高,例如印度规定对于单一客户的最大敞口不能超过金融机构资本金的25%,但是对于单一集团户的最大敞口则不能超过金融机构资本金的50%,对于一些基础设施行业的集团户的最大敞口则不超过金融机构资本金的60%。美国在区分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的基础上分别设定了大额敞口的限额水平,即对于单一借款人的无抵押贷款不能超过金融机构资本的15%,如果是抵押贷款,则相关比率调整到25%。有的国家对于总的敞口水平也设定了限额,例如部分欧盟国家和俄罗斯、瑞士等国规定,金融机构的大额敞口总额不能超过金融机构资本金的8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要求金融机构在设定大额敞口限额时需要与监管当局协商,原则上不希望金融机构出现超过金融机构资本金30%的大额敞口。在新西兰,金融机构还需要公开发布大额敞口的信息。

(2)敞口的界定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强调敞口应当包括表内外的所有债权,界定的分歧主要在于是否在并表的基础上设定敞口的限额、是否使用风险权重来计算敞口限额等。从是否并表来看,几乎半数的国家和地区在并表的基础上设定敞口的限额。有的国家规定,在计算敞口时可以剔除特定的项目,如加拿大、欧盟等国规定,计算敞口时可以剔除对于政府和金融机构同业的债权等项目。从敞口限额计算来看,大多数国家在计算敞口时并不采用1988年巴塞尔协议所运用的风险权重。尽管如此,在规定敞口的剔除项目时,有的欧盟成员国在事实上采用了巴塞尔资本协议中的风险权重来进行调整。例如,金融机构在计算按揭贷款敞口时可以剔除50%;对于一些中低风险程度的表外项目,也可以剔除50%来计算敞口。

(3)集团的界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对集团的界定实质上是从法律方面和财务两个方面的控制权来判断。在界定控制权时,一般是运用一定比率的投票权选择管理层的能力或者施加的主导性影响等多方面来判断,主要是考虑共同的所有权、控制者和共同的担保等。在有的国家和国际组织中,如秘鲁、中非经济和货币联盟等,家族关系也被作为一个独立的重要判断因素列出。

(4)抵押担保的敞口剔除和特定行业限额有的国家规定,金融机构拥有合格的抵押时,可以扩大对大额敞口设定的限额比率,如秘鲁、美国和菲律宾等国。有的国家在计算敞口时,可以将有特定担保、抵押的敞口部分或者全部剔除。例如,在欧盟一些成员国在计算敞口时可以将有特定抵押(如按照市价计算的、价格稳定的证券)、有特定担保(如特定的政府担保)的敞口扣除。有的国家对于特定行业设定了限额控制。例如,加拿大对于特定的行业和地区的敞口也设定了限额。印度规定对于纺织、黄麻、茶叶等行业的敞口要求控制在一定比率水平之内。

3. 国内对集中度监管的要求

《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是我国集中度监管政策的主要体现。《商业银行法》规定“对统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明确提出了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并对集团客户大额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有具体要求。该《指引》对风险的识别和计量更为全面和准确,表现为两个“扩大”:一个“扩大”是将风险集中的对象由单一客户扩大到集团客户的范围,并列出了集团客户的四个特征;第二个“扩大”是将“贷款”扩大到“授信”。在此基础上,《指引》认定“一家金融机构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资本余额15%以上或视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其他情况” 为“超过风险能力的风险集中”。

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规定: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加总,应当充分考虑集中度风险及风险之间的相互传染;动态支持集中度风险和潜在风险的识别,建立用于风险和资本的计量和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银保监会有权根据现金流覆盖比例和区域风险差异确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集中度风险资本要求,并针对贷款行业集中度风险状况,确定部分行业的贷款集中度风险资本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并表基础上管理集中度风险,建立和完善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定期开展模拟各种极端情况下的集中度风险压力测试,建立并细化一整套集中度风险的防控机制。银保监会今年5月发布的《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规定,大额风险暴露是指金融机构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金融机构应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防控大额风险。金融机构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附件一对集团客户识别做出了描述)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金融机构对客户的风险暴露包括:(1)因各项贷款、投资债券、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等表内授信形成的一般风险暴露。(2)因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形成的特定风险暴露。(3)因债券、股票及其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账簿风险暴露。(4)因场外衍生工具、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5)因担保、承诺等表外项目形成的潜在风险暴露。(6)其他风险暴露,指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除上述风险暴露外,信用风险仍由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暴露。金融机构计算客户风险暴露时,应考虑合格质物质押或合格保证主体提供保证的风险缓释作用,从客户风险暴露中扣减被缓释部分;质物或保证的担保期限短于被担保债权期限的,不具备风险缓释作用。金融机构应定期向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情况,对于违反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乃至行政处罚。金融机构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该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

三、关于集中度风险

的几个重要问题

集中度风险对经济资本有重要影响,其中客户集中度风险对经济资本的影响在规模较小的资产组合中表现较为显著,行业集中度风险对金融机构实际资产组合的经济资本影响也很明显。

1. 测算方法介绍及比较

(1)主要测算方法介绍

非模型方法主要有基尼系数法和赫希曼指数法(HHI)法等,模型方法主要有渐近单因子风险模型(ASRF)和多因素模型等。

基尼系数法。基尼系数是一个进一步测算单一客户集中度的方法。这个比率可以解释为一个集中度指数,即衡量风险分配暴露对均匀分布的背离度。系数接近零,意味着所有风险的暴露对同样的投资组合是相同分布的,然而用基尼系数测算集中度有一个根本的劣势,那就是投资组合的大小并不考虑集中度。此外,如果对于另一个借款人的一个相对较小的贷款被添加到投资组合中,尽管削弱了集中度,却会导致基尼系数会增加。由于这些原因,基尼系数的适用性有比较大的局限性,通常只用于计量单一客户集中度风险。

赫希曼指数法。赫希曼指数(HHI)是用所有借款人的相对投资组合份额的平方和测算单一风险的无模型方法。如果是由数目众多的小企业组成的多元化的投资组合,那么HHI指数值接近于零;相反,高度集中的投资组合造成HHI指数非常接近于1。在行业集中度风险的测算中,HHI值取自于各信贷投资组合相对份额数。如果投资组合是评级加权后的额度或者风险加权资产被风险暴露额替代,这种方法就可以用于分析个人业务风险暴露。

渐近单因子风险模型(ASRF模型)。ASRF模型是一种单因素风险模型,假设前提是有无穷多小额投资组合存在,即资产组合充分分散,同时假设只存在唯一的系统风险因子。该模型广泛运用于单一客户集中度、行业集中度和地区集中度的测算工作。在单一客户集中度风险测算中,由于没有考虑到特定企业风险产生自单一客户集中度风险暴露,资产组合的综合风险可能会被低估,对此的一个解决办法是通过粒度调整来扩充这种模式。

多因素模型法。多因素模型法是一种典型的计量行业集中度的简单模型方法,其特点是以尽可能少的数据进行公式计算。多因素模型考虑到所涉及部门风险因素的行业集中性,风险额的大小因个人因素之间的相关性而变化,可以用来确定个人贷款对整体投资组合经济资本的(边际)风险贡献。在这种情况下,边际风险贡献描述的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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