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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银保监会拟出12条措施 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需满足哪些条件

2023-08-31 17:57:03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重磅消息:银保监会拟出12条措施

原标题:重磅消息:银保监会拟出12条措施

近日,银保监会对外宣布,拟推出12项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扩大保险业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业务。

12项新措施具体包括: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这12项措施具体实施时间以银保监会实际通知为准,但是这次措施变革主要是针境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市场发展提供更大的便利和空间,加大境外机构在中国的投资,加强在技术管理,和运营模式上进行更深层次的互惠互利合作,当然,风险也是存在的。可以看出中资银行和单价外资银行对于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取消,为政策开放后避免外资银行间接控股中资商业银行留下缓冲区,防止短时间内发生不必要的金融风险。风险与机会并存,金融市场更加开放是好的,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一个适合我国市场情绪和市场模式的过程,需要推敲,需要验证,需要市场适应,消化,接受。这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循序渐进。我们目前是在改革的关键期,冒失不是中国人的作风,稳健才是我们长远发展的根本。

这几项措施如果能够落地,对于国内的保险业以及银行业务无非也会带来压力,允许国外保险集团可以在中国设立保险类机构,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更进一步拓宽了境外金融机构对对我国市场的投资范围的限制,也加强了国内的金融机构和国外金融机构的竞争和合作,毋庸置疑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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