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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监管证件管理解析 黄金和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区别在哪

2023-09-03 01:57:33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综合保税区监管证件管理解析

旧机电产品,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不需要提供 《自动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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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配额及许可证件管理

我国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化肥8类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对除配额管理外的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许可证不等同于许可证件,两者在管理规定、货物属性、签发机构、证件名称等方面存在不同,后者包含前者。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将进出口环节的86种证件精简至41种,其中38种已经实现联网核查。

在通常情况下,综保区与境外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综保区与境内区外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具体包括:综保区与境内区外进出的货物,因使用保税料件产生的残次品、副产品出区内销时,以及外发加工不运回综保区的残次品、副产品,属于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的,相关企业应当提交关税配额、许可证件。但需要注意的是,因涉及健康、安全、环保、野生动植物保护、履行国际公约要求等情况,进口货物从境外入区或出口货物出区离境时须提交证件(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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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监管证件

一、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证件代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5-29第六条规定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在境外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适用前款规定。

两用物项和技术在境内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据此,从境外入综保区时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证件代码3。据上述文件规定,在综保区出口到国外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三、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证件代码5。根据署办发[2005]55号 二、从境内区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的属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的纺织品,海关不验核临时许可证,如遇H2000通关系统提示作退单处理时,则走特殊通道,做人工处理。待上述货物实际离境时,按照有关规定。据此,从综保区实际离境时需递交临时出口许可证。

四、自动进口许可证

证件代码7。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总署令2004第26号第十三条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不适用本办法。如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仍应当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据此,从综保区到国内时需递交此证。

本章节我们谈谈J、M、T、U、X证在综保区的运用。

1、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或批件(J)

根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法人、其他组织以下列贸易方式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一)一般贸易;

(二)加工贸易转内销及境内购置黄金原料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的;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口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对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目录》的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实施监督管理并签发准予进出口的许可证件。

因此,国内到综保区及综保区到国内,需提供此证。

2、密码产品和设备进口许可证(M)

根据国密局公告第18号第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于提交密码进口许可证:

(一)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目录所列商品的;

(二)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的;

(三)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及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目录所列商品的。

第三条规定: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需交验密码进口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对列入《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的进口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及暂未列入目录但含有密码技术的商品实施监督管理并签发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因此,综保区到国内需提供此证件。

3、银行调运现钞进出境许可证(T)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银行可在北京、上海、福州、深圳、乌鲁木齐、拱北、昆明、长春、哈尔滨海关等口岸海关办理外币现钞进出境手续。

如需通过其他直属海关口岸进出境的,首家银行提出申请时,口岸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或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书面通知当地直属海关,并各自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备案后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授权的分行依法对银行调运进出境在流通中使用的货币现钞实施监督管理,签发准予调运外币/人民币进出境的许可证件。

因此调运现钞只能在口岸通关。

4、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1389号 )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对进入我国关境的本规定附件所列水产品(包括进境样品、暂时进口、加工贸易进口以及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等),有关单位应向农业部申请《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进境时,有关单位应主动、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持《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有关水产品原产地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确定。对进入我国关境的本规定附件所列水产品(包括进境样品、暂时进口、加工贸易进口以及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等),有关单位应向农业部申请《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因此,从国外到综保区需提供此证。

5、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X)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各口岸海关将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电子通知单验核企业的纸质通知单和其它有关进(出)口单证,接受企业报关。进出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管理的有毒化学品,凭国家环境保护部签发并加盖"登记审批章"的放行。因此凡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需在口岸通关。

详见下表:

监管证件总表,供参考

| 来源:部分内容整理自关务瞭望、海关杂志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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