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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明确贵金属交易监管主体 贵金属期货黄金

2023-09-05 13:54:45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立法明确贵金属交易监管主体

立法明确贵金属交易监管主体

2014年03月29日11:18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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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高岳

□本报见习记者李想

“70倍高收益,两天净赚10万元!”现货白银投资如此诱人的宣传,究竟是足不出户便可日进斗金的馅饼,还是层层设陷、步步惊心的陷阱?近日央视记者的调查揭开了现货白银投资骗局的神秘面纱:某些交易场所将现货白银投资变成一场投资者必输的对赌游戏,令无数人血本无归。

现货白银投资骗局如同一面三棱镜,折射出我国贵金属交易市场监管缺失、法律滞后的现状。专家表示,立法是应对行业乱象的治本之策,应尽快出台法律明确贵金属交易市场监管主体,从而保护投资者权益,压缩犯罪空间。

行为人可能涉及刑法“三宗罪”

据央视报道,现货白银投资实际上是人为操纵的数字游戏。交易所、会员、代理商层层设陷阱,夸大宣传欺骗投资者,利用高额回扣发展代理网络,吸引投资者投入大量金钱进行现货白银投资理财。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所谓交易软件完全被后台操纵,投资者亏损的巨额资金竟全部落入会员和代理商的腰包。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周振杰认为,从刑法角度而言,“白银骗局”整个过程中行为人可能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有三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周振杰说,不具有贵金属期货交易资格而诱骗投资者交易,并通过操纵交易数据进行虚假交易,骗取投资者财产,这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其次,“白银骗局”通过签订投资理财协议实施,所以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三,“白银骗局”本质上是非法期货交易,而从事期货交易需经过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因此行为人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在“白银骗局”中,一批为贵金属交易公司制作可操纵交易软件的公司也浮出水面,它们也面临着触犯刑法的风险。

“故意编制可供他人操控交易的风控软件,并且明知购买者将会用于犯罪而向其出售的个人或单位,以及其他推动或者协助骗局实施的个人或单位,存在被以共犯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周振杰说。

周振杰指出,“白银骗局”中的被害人也存在一定过错。“进行贵重金属期货交易,应该到正规交易场所进行。被害人受高额利润诱惑而坠入明显骗局,可以说是被利益冲昏了头脑。但这并不能成为执法或司法机关在认定诈骗行为成立后,对被害人投资不予返还的理由。”周振杰说。

警惕九龙治水变无龙治水

在“白银骗局”被揭穿后,某些被曝光的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些贵金属交易场所的违规违法行为,应该由有关部门,特别是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现货白银交易市场究竟由什么部门负责监管?周振杰表示,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白银交易的具体监管部门。他指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和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类推以及证券、金融法规的规定,上述部门应该都有监管职责。“黄金与白银同属于贵重金属,而且白银骗局在本质上属于非法期货交易,因此出问题后应该由上述机关负责执法处罚。如果有证据表明已经触犯刑法,应该由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周振杰说。

在实践中,贵金属投资市场却面临九龙治水的困境,职责不清、权限不明成为监管最大短板。周振杰说:“由于权责不明确、部门分割以及受业务限制,商务部无法监管个人对白银的投资行为;因为白银不具有货币属性,因此也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而对于各交易所平台来说,主要监管方是交易所自行发起或业内监督组织成立的监管委员会,属于自己管自己,效果可想而知。”

周振杰指出,“白银骗局”清楚地反映出目前我国贵金属交易不规范、监管缺位的现状。“立法机关应以白银骗局的查处为契机,尽快出台统一规范贵重金属交易的法律,明确具体监管机构与相应法律责任。”周振杰说。

贵金属交易市场呼唤专门立法

近几年来,我国贵金属交易所如雨后春笋般成立。与贵金属行业迅猛发展的势头相比,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却显得慢半拍,在应对鱼龙混杂的行业乱象时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制定统一的法律来规范贵金属交易市场成为很多专家的共识。

周振杰说,目前我国规范贵金属现货投资的法律法规不多,而且主要针对黄金交易,如《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明确黄金市场及黄金衍生品交易监管职责的意见》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认为,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有效规范贵金属投资市场出现的各种问题。他建议根据市场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贵金属交易关系的法律。“这部法律首先应该对贵金属交易、投资、经营作出明确规定,改变不合时宜、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定;其次,规定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实问题,不宜太原则;第三,要建立违法及执法的法律责任,并严格加以落实。”王宗玉说。

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所律师郝大海指出,现货白银融合了互联网、软件、标准化合约等新事物,商品的买卖和金融已难以区分,因此贵金属现货投资实际上属于金融产品。“当前法律法规远远滞后于行业发展,制定完善相关法律十分必要。鉴于贵金属现货交易规则复杂,在制定法律前一定要摸清该领域运行规律,如在交易规则及交易软件掩盖下的资金流向、产品流向、利益分配、信息出入口等,只有这样立法才能找到明确的方向性。”郝大海说。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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