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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不容缓: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键问题分析 外汇理财机构有哪些类型产品和服务业的区别

2023-09-06 00:11:02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刻不容缓: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键问题分析

当前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键问题

(一)现有法规和政策已初步完成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设计和基本立法,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广泛应用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更大挑战

从监管规范和政策层面,早在2006年有关监管机构就提出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2013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3],初步构建起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框架。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出台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的首个纲领性文件,即《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4]。2016年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2016年《实施办法》”)中首次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定义 [5]。2023年9月15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6]中对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问题作出的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对2016年《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将其上升为部门规章,形成2023年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7],进一步加强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健全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制度。同时,上海、天津等地方的监管机构亦按照中央的精神制定了相关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8]。

从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层面,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23〕254号)( “《九民纪要》”)单独设章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规则,强调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明确“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以及金融服务提供者(合称 “金融机构”)应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自主作出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此外,《九民纪要》亦加重了金融机构的举证责任,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赋予金融消费者在一定情况下要求金融产品发行人和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权利,等等 [9]。

同时, 金融科技的蓬勃发展,人工智能、征信、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前沿科技手段在我国金融行业得到广泛和深度应用,对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影响亦不容小觑。一方面,这拓宽了金融产品的范围和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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