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财经>正文

同业存单、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和同业存款有什么区别? 同业存单和货币基金的区别

2023-09-07 22:40:34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同业存单、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和同业存款有什么区别?

期限:不同金融机构的最长拆入期限不同,拆出期限则取决于拆入方的最长期限。

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1年,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拆入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管公司拆入的最长期限为7天。

量: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实行限额管理,拆借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以下原则核定:

政策性银行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待偿还金融债券余额的8%;

中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8%;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实收资本的2倍;

外国银行分行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人民币营运资金的2倍;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实收资本的100%;

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净资产的20%;

证券公司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净资本的80%;

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由该机构的总行授权确定,纳入总行法人统一考核。

计息:以A360计息,参照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并在该基础上加减点。经过数次调整,目前Shibor的公布时间为11:00。

实战意义:相对于大家都熟悉的回购业务,信用拆借业务不需要债券做为信用品做抵押,所以对于融入方会更加有利。换句话说,未使用的债券做为流动性资产,可以做为潜在的融资储备,可以改善流动性指标。而对于融出方而言,由于没有相应的抵质押物做保证,所以一般会要求更高一些的价格,做为信用风险的补偿。在过去,信用拆借市场分为场内和场外,场外市场即双方协定交易要素并签订合同,通过线下划款的方式完成清算,并随后向人民银行相关科室报备。场内交易则是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完成,自动生成拆借合同,并完成交易,无需额外报备。由于场外交易在合同内容、清算流程当中存在一定操作风险,所以现在基本已经停止,目前我们认为场外拆借,一般就是指同业借款业务了。

二、同业借款

做为同业拆借的子类业务,同业借款与同业拆借有很多相似之处,目前由于监管文件的不明朗,目前界定仍然有些模糊,一般认为是指商业银行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之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出资金的业务行为。在各项交易要素的限定上与拆借均有所不同。

监管文件:《人民币同业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02),但在该文件中,很多内容都不是很清晰全面(如参与机构等),《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201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2014)等。

条件:授信。除扣减授信外,融出方需占用相应合意贷款额度。一般融出方为银行,融入方为非银机构。

量:根据《暂行办法》,同业借款双方借入与借出资金规模按照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进行考核。借入方同业借款月末余额与其人民币总负债月末余额之比不得超过 40%。实际上由于是银行类机构向非银类融出,主要受到授信影响,以及127号文当中第十四条“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

期限:同业借款的期限为4个月至3年(含3年)。同业借款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同业借款期限的一半(但根据127号文,不得展期)。

计息:同业借款的利率水平与计结息办法由借出入双方自行协商确定。除利息之外,借出方有权向借入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承诺费,承诺费的收取方法由借出入双方约定。

实战意义:由于同业借款相对于同业拆借,属于场外交易,双方私下签订合同,相对而言多了很多“个性化”内容,近年来最常见的业务即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同业借款给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主流期限为6个月至1年,借款方则一般会将款项投资于更长期限的资产,甚至长达三五年。

三、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投融资性)同业存款。两者在账户界定和用途上有着严格的划分,原则上不能串用。结算性同业存款账户一般用于现金解缴、代理支付等用途。例如,正常情况下银行分支机构需要在当地人行开立账户,并划入一部分头寸,用于日常现金上下解(当天来存现金的客户多了,就上解给人行,把现金送过去,变成账户头寸;反之来取款的客户多了,则下解,从人行提款。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人行是银行的银行),当一些银行在当地业务较少(或其他原因),未在人行开立账户时,可通过在其他银行开立结算性账户,由其他银行扮演现金上下解的中间代理角色;又或总行未接入某些特定支付结算系统(例如人民币跨境支付CIPS系统等),需要由他行代理支付结算,也需要开立结算性账户。投融资账户则和大家日常接触的业务相关,用于融资之后再行投资(或之前投资的资产未到期,但负债到期的头寸缺口补充)。目前127号文中最受关注的同业负债占比,只纳入投融资的同业负债,不计算结算性的。

相对于拆放同业,存放同业在流动性危机时的“理论风险”更低,因为前者将头寸直接转入了以对手方机构名称为户名的账户当中,在交易过程中头寸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出资方在业务截止日前持有的是对该金融机构的债权;而存放同业是将头寸转入了己方机构在对方机构开立的己方同名账户,即并为发生头寸“所有权”的转让,融资方只是在该期间内得到了该头寸的“使用权”(虽然也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当发生的流动性突发情况时,如果资金未能在到期日清算,前者的定性是业务上的违约(虽然可能承担高额罚息),而后者则定性为兑付危机,即银行无法兑付存款,其中有微妙的差异。即,当融资方必不可免的因头寸不足要面临违约时,面对一笔拆借和一笔同存,可能更“倾向于”去选择违约拆借,所以说作为出资方,出同存比出拆借风险的“理论风险”更低。更极端的情况是,当银行面临破产清算,那清偿优先顺序,是存款的优先级更高,其次才是其他债务。

监管文件:《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351号文,1999),《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201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20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178号文,20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387号文,2014)

条件:需要授信,融出方需要在融入方开立账户,融入方需必须是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计息:A360。非常灵活。

期限: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同业存款的监管文件,但是127号文中第十三条规定了“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量:同样受到127号文限制,在授信范围内,同时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50%。

实战意义:由于没有统一的中央交易网络,所以在询价议价、账户开立、支付清算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点对点,分行对分行的情况,信息不透明、不统一,在定价、款项用途等方面非常具有灵活性,但也隐含着很多风险。近两年暴露出不少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事件,都是在账户开立、用印等过程中爆发的。以账户开立为例,根据178号文,同一银行分支机构首次开户需采用面签制度,由开户银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亲见存款银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还要照相、录像,需要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再加上同业存单业务的兴起,目前金融机构更倾向于线上标准化的业务模式。但也存在部分特殊优势:

1、利率可以偏离市场:由于信用拆借、同业存单等会立刻反映到市场的报价成交统计体系中,所以一些银行机构无法偏离市场价格(或者有时是“官方指导价格”),所以会选择线下同存的方式(甚至签订阴阳合同),以较高价格融出。

2、期限方面更加灵活:对于基金产品等,由于同业存款可以有提前支取协议,在产品大额赎回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终止存款,更具灵活性。当然,这对于融资方而言就不是好事情了,无论是业务实操,还是监管指标都有所体现,例如LCR当中,带有提前支取条款的同业存款这种无担保批发性融资的折算率就视作100%,即不管合同原始期限多长,都视作1个月以内会流出的短期负债。

3、突破同业负债占比:根据127号文第十四条,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使银行的主动负债受到很大限制。而同业存款业务当中,可通过保险协议存款进行融资,规避该限制。根据《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351号文,1999),保险公司协议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办理的一种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水平的存款品种,金额最低3kw,期限最短5年,保险类机构在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计入“一般存款”科目而非“同业存款”。在2015年387号文出台后,有了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