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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产品业绩报酬如何收取才算公平? 信托费用分成

2023-09-08 14:37:29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作者:王平lawyer

来源:法园金融法律研究(ID:Lawgarden-Finance)

对于资产管理产品业绩报酬的提取,诸多监管文件均有涉及。早在2001年9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1〕43号),其中要求新申请设立的基金不得含有提取业绩报酬的内容,但该文件目前已经失效。

就目前有效的监管文件来看,信托、企业养老产品等领域,均有业绩报酬相关的规定。各类业绩报酬规定详细度均不相同。当然,也有不得收取业绩报酬的规定,比如:其一、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41号),其中明确对于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不得收取业绩报酬。其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号)规定,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费按照固定费率收取,不收取业绩报酬。就资产管理产品的业绩报酬的收取,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资产管理产品业绩报酬收取依据

纵观上述业绩报酬的收取,主要为资产管理产品相关规定为主。那么,资产管理产品能否收取业绩报酬?答案是肯定的。

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出台,作为贵方资产管理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其中规定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不过,资管新规并未就业绩作进一步细化规定。不过,已经为业绩报酬的收取定下肯定的基调。

2、业绩报酬收取公平性探讨

对于业绩报酬的收取,业界一般解释为对资产管理人的一项激励,促进资产管理人在履职尽责的基础上,为投资者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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