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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走“地下钱庄”进行交易,不但无保障,还会牵涉刑事责任! 非法外汇期货平台的刑事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2023-09-08 15:06:36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外贸走“地下钱庄”进行交易,不但无保障,还会牵涉刑事责任!

国外的客户需要在境内采购商品,但不直接打钱到中国境内工厂,而是通过境外的地下钱庄转到中国境内的地下钱庄,然后由国内的钱庄将货款打到某外贸公司老板陈某的私人账户上,再由陈某去支付给工厂,然后按照收款金额赚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这个场景是否很熟悉?

这就是代收代付最直观例子,即“款项往来,不开具发票确认收入”。意思是这笔钱不是我的,从我这过一下,过两天就给别人打过去。上面这个案例中,该外贸公司一方面对接工厂,另一方面对接海外的客户,在此两次现金流转的过程中,外贸公司未对任何一方开具发票。

从2023年开始,国家严打地下钱庄以及外币对敲等活动,一旦查出其后果很严重,地下钱庄,买单出口,代收代付,三者关系 “剪不断、理还乱”。国家也头疼,不然为什么去年二月份立法打击地下钱庄。

通过地下钱庄代收外汇货款,骗取出口退税款。

有些工厂或者贸易公司没有生产产品或者开不出增值税发票,他们从内地一些不出口的企业购买了发票,找代理公司来帮忙出口,代收外汇货款以后便进行出口退税。据了解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国内某电子商务巨头旗下“都不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大量的虚假发票,大量的不真实的贸易,通过“都不通”等合法平台骗取国家补贴。几十亿乃至几百亿的出口退税款下不来。

说到地下钱庄,我们不得不提一下对敲。相信很多人之前都有香港银行账户,通过自己香港账户给到地下钱庄的离岸账户,然后国内的地下钱庄直接给到人民币。其实这条路大家也知道走不远,可是又迫于几个原因,一直在不归路上徘徊。

因为大部分人是通过买单出口,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美金无法进入国内的公帐,巴拉巴拉巴拉一堆原因,不得已而为之。从这个行为上,给大家讲讲这对国家带来了什么损失。对于出口一般贸易而言,凡是出口不退税的都需要给国税交税,国内的企业就逃了税款,后期国税自然会找到买单的抬头,然后顺藤摸瓜找到外贸企业了。

我们不难发现对敲的特点或者地下钱庄的特点:每一笔钱没有必然的关联性,收到的每一笔人民币是没有任何的来源证实,付出的每一笔外汇更是没有证实。

被地下钱庄坑的公司还不少,在广州市白云区的一家生产香水的工厂,目标市场在中东,这些年一直是通过买单出口在广州的黄埔,南沙码头出口,之前该公司在香港汇丰有自己的账户,客户的货款都是打到了香港的账户。

前段时间通过介绍找到A公司换汇,由香水工厂的香港汇丰账户转账A公司离岸账户,国内A公司通过私帐转到香水工厂老板的个人人民币账户。一直相安无事,直到2023年7月份突然发现香港账户被关停了,2023年年底,侦查部门找到该香水工厂查询一笔货款的来源情况,原来问题出于之前的一笔通过A公司换汇的5万美金货款。

现在该香水工厂香港银行账户被关停,老板国内的私帐也被彻底冻结,给该工厂带来非常大的损失。公司连发货,生产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与地下钱庄交易,分分钟牵涉到刑事责任

2023年1月31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1]可以对地下钱庄的非法行为进行规制,《解释》则对相关的定罪量刑提供了进一步的司法依据。

《解释》出台的背景正是由于地下钱庄已成为洗钱和转移资金的最主要通道,刑事案件不断增多,已成为“洗钱工具”和“帮凶”,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因此,最高法、最高检通过深入调研,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制定了《解释》,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予以明确,以统一法律适用。对于《解释》规定和资金流动相关监管措施,有以下几点重点提示读者关注。

小编提醒一下各位做外贸生意的朋友,合规出口要做到资金流,物流,单据流,法律流“四流合一”,切勿为了一时方便或者减轻成本误踩雷区。特别是进出口涉及到的资金流,资金出境的外管监管以及银行账户往来监控的“双管齐下”,外加两高的《解释》,意味着资金出境“强监管”时代的来临。心存侥幸或者“想当然”,贪图地下钱庄所谓的“便利高效”,选择铤而走险,实际上很可能为将来的“爆雷”。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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