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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穿透管理 防范不当关联交易风险 保险基金的本质属性是

2023-09-09 00:47:11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自2012年我国监管部门首次提出穿透原则以来,围绕保险业务穿透管理这一主题,监管部门多次出台政策。2023年,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再次强调穿透原则对于关联交易管理的重要性,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的原则。

深刻理解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穿透管理的必要性

穿透原则(Look-throughProvision)是指透过金融业务的表现形式,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连接起来甄别金融业务和经营行为,根据产品功能、业务性质、法律属性等建立管理机制,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实施全流程管理。

金融市场具有动态性。金融业务涉及的机构组合随客户需求适度调整,金融监管政策的出台、实施和修订紧跟市场机构实践逐步发展,金融创新的各类尝试推动相关经营活动、技术应用等方面的逐渐优化。

金融业务具有互补性。不同金融产品相互组合以满足机构和居民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不同金融交易为实体经济提供的服务各具特点,相互衔接可达成价格发现、风险分散、提高投融资效率等运营目标。不同区域营商环境和政策要求有所差异,相互契合,以落实金融支持区域发展战略。

金融服务具有协同性。金融运行需同时满足客户需求、经营诉求和监管政策,实现外在要求和内生动力的协同。金融活动需平衡机构、业务、客户、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方式,适应市场变化。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机构前中后台人员进行专业协作。

金融业的动态性、互补性和协同性,为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种类和规模增长提供了基础,使其呈现跨市场跨行业趋势,促进了保险业快速发展。同时,监管部门和市场机构对关联交易管理的探索经历了较长过程,出现了不当关联交易的主体责任未落实、审查审核审批机制不健全、管理权限不清晰、缺乏监督监测处理处罚措施,以及部分企业个人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获利等现象,造成保险资金、资产、资源的损失。因此,对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实施穿透管理,是适应市场、机构、产品发展的需要,在防止监管套利、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稳健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充分认识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穿透管理的可行性

一是将加强资产识别作为加强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穿透管理的出发点,提升服务质效。2014年,《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要求穿透分析和评估标的基础资产的质量和风险状况。2015年,《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规定应按照穿透原则确定基础资产,并根据金融产品投资的各项基础资产风险状况计算该项金融产品的风险因子。

二是将筛查违规行为作为加强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穿透管理的切入点,维护合法权益。2017年,《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等7份监管文件,对保险机构投资人、最低资本计量、重大股票股权投资、另类及金融产品投资、不动产投资和境外投资等领域加强穿透性核查、审查和检查。2018年,《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方案》《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穿透审查保险机构股东背景、资质、关联关系,对保险机构及其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项目按穿透原则估值和会计核算。2023年,《关于2018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的通报》指出部分保险公司未按“层层穿透”原则严格审核底层基础资产,强调应对保险机构关联交易和金融产品加强管理,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是将切实防范风险作为加强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穿透管理的落脚点,促进稳健发展。2023年,《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跟踪监控保险资金流向应穿透至底层基础资产,对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穿透认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2023年,《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强调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关联方管理,将直接认定和实质重于形式认定相结合,穿透认定关联方,重点防范向股东输送利益风险;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要求保险机构主动穿透识别关联交易,动态监测交易资金来源和流向;准确评估基础资产状况对风险暴露和资本占用的影响程度,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

逐步强化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穿透管理的实践性

一是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透过现象看本质。实质重于形式(Substanceoverform)最初是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即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该原则逐渐扩大适用范围。在金融领域,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基于金融业务的实质经济关系决定适用的法律和制度,而不仅以其表现形式决定其应适用的法律和制度。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穿透管理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穿透管理必须透过复杂的股权结构、资金运用具体形式等,确认关联方和关联关系,根据业务实质进行管理,防范不当关联交易风险。

二是坚持向上向下层层穿透,提升市场透明度。关联交易穿透管理必须向上实现资本端穿透。对保险机构股东的穿透识别,原则上应穿透至实际控制人或最终受益人,审核业务资质,并由股东对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等作出明确承诺。对股东入股资金的穿透识别,应综合考量股东经营情况和出资能力,确认资金来源,核查资金流向,严防通过保险资金运用进行自我注资,股东应按保险资金的性质和来源作出承诺。

关联交易穿透管理必须向下实现资产端穿透。对保险资金投资的产品或项目,应实施关联交易穿透管理,应穿尽穿。对保险资金流向及风险状况应强化穿透追踪,识别最终投向。对资产端交易对手与保险机构及其股东(含上级股东)之间、交易对手之间的关系,应结合保险机构股东背景穿透排查,防止不当利益输送。对资产端项目所涉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应基于关联交易涉及的机构和人员综合判断,防止隐性关联交易。

三是坚持动态协同分类穿透,确保管理有效性。在开展动态穿透管理方面,保险机构不仅需静态穿透分析当前时点的关联交易,明确交易目的,还需按时间顺序动态穿透分析,筛查潜在风险。穿透管理保险资金运用的全过程,需综合分析不同时期的资金来源、资金流向、参与主体、资金用途等信息,梳理内在逻辑关系。

在实施协同穿透管理方面,保险集团应加强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统筹管理,基于穿透视角管控容易传递风险的内部交易。保险公司应加强与保险资金受托管理人、交易对手、专业服务机构的业务协调和信息共享,提高关联交易数据的可得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应坚持穿透识别、规范筛查、动态监测、加强管理、严肃问责,有序推进相关经营活动。

在强化分类穿透管理方面,针对不同对象,侧重点有所不同,在对非直接非显性关联交易进行穿透管理时,主要关注资管产品等容易产生多层嵌套、底层资产不清的投资板块,投资对象股东间的关联关系,资金链条上的搭桥公司,以股权代持、资产代持、互相投资等方式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等。

持续提升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穿透管理的效益性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逐步优化经营行为。关联交易穿透管理是践行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保险机构应按监管部门提出的治理框架、制度规范和工作要求,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管理层的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管控职责,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制约有效、报告及时、满足信息披露要求的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内控机制,加强制度和流程建设,严防利益输送等不当关联交易风险。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积极促进发展质效。关联交易穿透管理应积极应对监管成本、机构成本、市场效率、金融创新等方面的挑战,在坚持科学性、适当性和成本效益协调性的基础上,以风险实质为计量基础,完善穿透管理原则、标准和尺度,拓宽利率风险计量范围,完善信用风险计量方式,强化集中度风险计量管理,明确区分关联交易和不当关联交易,积极运用科技手段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难题,实现高效合理的穿透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是强化主动作为,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关联交易穿透管理既要关注保险资金运用相关市场机构个体职责,也应加强行业自律形成合力。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穿透管理自律规则和标准建设,加强数据治理、信息共享、风险监测,开展不当关联交易筛查调查和自律监督检查,加强监管政策宣传和内控良好实践交流,助力提升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穿透管理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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