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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区域医疗中心2.0来了!有望实现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协议薪酬制 信托岗位郦有望由AI取代

2023-09-09 19:40:17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2.0来了!有望实现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协议薪酬制

《方案》允许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人员编制实行总量内动态调整,合理核定岗位数量,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公开招聘,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按照规定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高级职称评审。

薪酬:

赋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充分的薪酬分配自主权,按照教育年限、工作时间、知识技能水平、工作复杂程度等要素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建立以岗位价值为主的薪酬结构,加强长期激励措施, 逐步推广岗位薪酬制、目标年薪制、协议薪酬制。

允许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务人员在完成岗位任务的前提下,通过多点执业、开办诊所等获得合理薪酬。

绩效:

派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人员收入可不纳入输出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

面临新要求:将参与国考、

推行DIP或DRG改革、实行退出机制

此次《方案》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提出了一些新要求。

比如, 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全面参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专项考核评价制度。

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等改革。建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与医保经办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和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标准;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考核评价,对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减少重点疾病外转、疑难病症诊治、医疗技术提升、医疗服务辐射等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和通报。

对考核评价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国家将对有关地方和输出医院进行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对仍达不到要求的项目,要实行退出机制。

但此次《方案》也明确: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可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一定的特需医疗;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成效突出的输出医院,优先申报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为何扩大建设范围?新增5个重点专科

实际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这一提法最早可以追溯到2009年新一轮医改。

当时原卫生部出台《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医疗中心按照七个区域进行设置,每个区域内设置1-3个国家医疗中心,相关专科专业设置1-3个国家专科性医疗中心。

2016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纲要提出依托现有机构,建设一批引领国内、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级医学中心,建设一批区域医学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带动医疗服务区域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

2017年2月,《「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出台,标志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工作正式提上日程。

规划明确表示,在全国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区域中遴选领先水平的医院,按照儿童、肿瘤、心血管、妇产、传染病、口腔、精神等专科,设置相应专科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按照规划,两大中心设置分两步走:

2023年,完成神经、呼吸和创伤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儿科、心血管、肿瘤、神经、呼吸和创伤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

2023年,完成妇产、骨科、传染病、口腔、精神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妇产、骨科、传染病、老年医学、口腔、精神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

2023年,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启动了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项目。试点地区首次选择在8个优质医疗资源短缺的省份(福建、河北、山西、辽宁、安徽、河南、云南、新疆),明确了30家高水平输出医院(主要从京沪地区选取),促成了10个项目,已先后投入使用。

随后又于2023年将12个省份(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建设范围,基本覆盖了病患输出大省和和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省份,同时又增加31家输出医院(除了京沪地区,还增加了天津、江苏、浙江等地),提高优质医疗资源输出能力。

为何扩大建设范围?新增5个重点专科:

患者异地就医、跨区域流动,是医疗服务领域的主要矛盾点。当前仍有不少地方,特别是医疗资源较为薄弱的中西部省份,患者就医流出多的现象仍较突出,群众就近享有公平、优质、方便医疗服务的美好期盼与优质医疗资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尚未得到根本缓解。

由此,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实现大病不出 省,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基础上,国家决定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根据最新公布的《方案》,2023年将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完成全国规划布局,力争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并确定了89家输出医院,并表示到「十四五」末期,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可以看出,我国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采取的是「按需分配」的原则,即优先选择优质医疗资源短缺的省份,而后逐步扩展至全国范围。

除了省份增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病种也得到扩充。《方案》提出,围绕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病种,重点建设肿瘤、神经、心血管、儿科、呼吸、创伤、妇产、骨科、传染病、口腔、眼科、精神卫生等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与过去相比,神经、呼吸、创伤、骨科、眼科均是此次新增。

文丨郑雅晨

部分内容综合自健康界、学界医药谈

图丨123RF

监制丨王欢

审核丨蓝岚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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