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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原创对外投资收益先抵成本可以不交税吗? 外汇托管保险本金不赔吗为什么要交税呢

2023-09-13 05:52:41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重磅原创对外投资收益先抵成本可以不交税吗?

原标题:【重磅原创】对外投资收益先抵成本可以不交税吗?

每天八分钟,知晓财税事。大家早上好,今天是2023年4月28日星期二,我是主播伟凡,下面请您享用由《亿企学会》APP为您准备的财税早餐。

对外投资收益先抵成本是否可以不交税?这是很多合伙人都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创投领域,但它是什么意思呢?今天想和大家重点探讨的问题!

我们用一个案例帮助大家更好理解。

陈家洛和十几个兄弟合伙,成立了一个合伙公司叫红花会,专门投资红花基金。陈家洛投了1000万元,他在投资红花基金的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比较特别:我投资1000万,每次有投资收益,就先抵掉我的投资本金,比方说第一年分红了200万,我的本金就变成了800万了,第二年获得转让收益300万,我的本金就变成500万了。陈家洛的问题就来了:我获得的投资收益在1000万以内的部分可以不交税吗?

虽然这个条款比较特别,但在实务中很多投资人采用这种模式,因为他从约定上看比较能保护投资者的本金。像陈家洛一样的投资者们为什么认为自己不用交税呢?因为这明显是个收回投资本金的约定,我把我自己投入的本金收回还要交税?当然不用!我应该就1000万以外的收益部分交税。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这种观点的合理性。

首先来看看一个正常完整的投资过程:陈家洛投了1000万,投资过程中获得收益500万,然后合伙关闭,他把本金1000万再全部收回。

这是陈家洛身为一个投资人在投资时设想的正常画面,其中金额可能有所不同,但环节和过程并不会有实质性变化。

然而,有两句俗话不得不提:投资有风险,计划赶不上变化快。

所以,还有一种很可能发生的情况是:陈家洛投了1000万,获得分红100万,后来就没有收益了,项目终止,合伙关闭,他只收回了300万本金。反而是亏的,中间交税是不是很冤枉?

按正常的实务操作,假设没有上述的特别条款约定,这种情况下,陈家洛要先按100万的收益交税,至于他没有收回全部投资本金这件事,因为税法只管收益,不管亏损,所以不交税也不抵税。亏损只能事后去弥补。但是你这合伙企业关了,就没办法了。所以先收本金,本金收回不用交税。但是亏损冲抵投资成本,税法没有这样的支持。

这样再看,陈家洛的观点就是这样的:你现在要求我拿到收益就交税,如果是第一种投资结果,那自然没问题,我反正都是要交税的,无非有一些时间成本;但如果是第二种结果,我的投资整体上还亏了600万,却还交了税,当然不合理。所以设置了这个条款,我先把本金收回,按财产转让所得是不用交税的,收益抵完本金后,剩下的都是我的纯投资收益,再依法纳税。

这种操作其实在法律上有个小小争议的地方:如果陈家洛收到了1000万都算做本金收回,相当于减资退出,那么退出后到底还有没有份额获得分红?如果退出后不保留份额、也没分红,那他这个行为肯定就不叫投资了,那叫借款,还是免息的。但退出后没有任何本金还保留份额继续分红的依据是什么?但这个争议并不影响我们在个人所得税领域的讨论,反正合伙是可以自己约定分配方式的,就不再展开讨论。

这种收益冲抵本金不交税的观点看上去真的很合理,但是在现行税法中得不到任何支持!为什么呢?

我们来看看陈家洛的500万收益。红花基金产生了收益,给了合伙公司红花会,这一步按照现行税法就必须交税了,无论是当作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还是经营所得,这一道环节无论如何也省略不了。至于这笔收益再给陈家洛冲抵掉投资成本,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可,税法并没有特别约束,最后合伙关闭时,陈家洛收到的退出款超过1000万就是财产转让所得,不超过1000万就不用交税。

也就是说,这500万一定也必须是先被认定为收益,然后再和成本去对冲,而认定为收益这个环节是无法免税的。陈家洛把收益直接冲抵掉投资成本的想法只可以作为一个约定,但在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性质确认以及征税环节上绕不过去。也就是说,实务上不可能!

这和其他税种的原理其实是一样的,比如投资1000万开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是在赚到1000万之前都不用交任何税呢?显然不是。从来都没有这样的规定,不是本金收回了再去交税。

如果个人所得税制在投资领域不只考虑单笔所得,还考虑整体收益,可能就不会有这个误解。这也是我们未来的税制改革应当重点关注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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