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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家族信托的税收实务分析

2023-07-13 18:23:12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股权家族信托的税收实务分析

家族信托存续期间,根据信托财产的类别及运营方式的不同,存在不同的涉税问题。家族信托存续阶段的涉税问题,主要是持有和运营信托财产的涉税问题。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7]5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信托计划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是明确的。

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2、企业所得税

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计划取得收益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呢?

目前对于信托相关的征税规则还不够完善,仅有财税(2006)5号文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涉信托收益进行了规定,但这也是仅限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层面。财税(2006)5号文规定,对于信托取得的相关收益要秉承单次征税和当年不分配征税的原则。啥意思呢?

对信托项目收益在取得当年向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取得当年未向机构投机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由受托机构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信托环节已经完税的信托项目收益,再分配给机构投资者时,对机构投资者按现行有关取得税后收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处理。

而实务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鉴于缺乏明确的征税规则,在目前的家族信托市场,信托公司(受托人)取得分配收益时,目前现状是执行过程中不交企业所得税。

03分配阶段

家族信托受益人能够依据信托文件取得信托利益,是委托人和受益人最为关注的事项之一,那么,信托受益人在分配阶段是否缴纳相关税费,自然是各方在设立家族信托应当了解的主要事项,也是信托结构应考虑的问题。

1、受益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受益人,鉴于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受益人取得收益需要交企业所得税,这是没有疑问的。

2、受益人为个人

信托产品个人受益人就其收取的信托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存在争议,有待后续立法予以完善。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总体上仍是分类征税模式,信托受益人取得的信托利益原则上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法规定列举的九项所得。

实践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向信托受益人(自然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支付时,信托公司一般不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税务机关对受益人取得的信托利益所得是否征税,有的税务机关是接受纳税人申报缴税,有的是拒绝不接受,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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