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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股比例上限

2023-07-13 21:03:57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银保监会: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股比例上限

我国金融业扩大开放再添新成果,保险资管市场“鲶鱼”要来了。

银保监会12月10日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监会令〔2004〕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规定》并适时发布实施。

取消外资险企持股比例上限

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已有3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业运营,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等方式管理资产总规模约18.72万亿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保险资金的核心管理人,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方面,《管理规定》落实国务院金融委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对作为保险资管公司股东的境内外保险公司一视同仁,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股比例上限。此外,对所有类型股东明确和设定了统一适用的条件,严格对非金融企业股东的管理要求。

具体来说,在落实扩大对外开放方面,根据《管理规定》,一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对外发布的“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举措,《管理规定》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

另一方面,设置境内外股东统一适用的股东资质条件,不因境内外差异而作出区别对待,有助于更好吸引国际优秀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机构参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

强化关键岗位任职资格要求

《管理规定》在篇章结构和条款内容方面都进行了大幅修订: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结合近年来监管实践,从总体要求、股东义务、激励约束机制、股东会及董事会监事会要求、专业委员会设置、独立董事制度、董事监事要求、高管兼职管理等方面明确了要求,全面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约束;《管理规定》还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从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要求、内控审计、子公司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从业人员管理、风险准备金、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增补。

谈及《管理规定》在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思路,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规定》强化了关键岗位管理。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特别是从严加强董事长这一关键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关于董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要求,《管理规定》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5年以上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其中,董事长应当具有1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要有1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历。

金融业扩大开放成果频出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扩大开放成果频出。2023年4月1日,公募基金正式取消外资持股比限制,多家海外资管巨头递交设立全资公募基金公司的申请,包括贝莱德、路博迈、富达国际等。今年7月,作为中国首家外资独资保险资管公司,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批开业,注册资本为1亿元,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此前,中外合资的保险公司相继成立自家的保险资管公司。2023年5月,工银安盛资产成立,是获批成立的第一家合资保险资管公司,交银康联资产、中信保诚资产、招商信诺资产相继成立。

此外,在资本市场行业准入方面,证监会于2023年全面放开证券、期货和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外资机构在经营范围和监管要求上均实现国民待遇,诸多国际知名机构加快了在华投资展业步伐。2023年以来,新增设立摩根大通、高盛(中国)两家外资全资证券公司,富达、路博迈两家全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公开信息,目前已有8家外商控股证券公司和3家外商独资基金管理公司、1家外商独资期货公司获准设立,其中部分已正式开展业务。

“下一步,我们将坚定稳妥推进金融业双向开放。”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近日在亚洲金融高峰论坛暨亚洲金融智库2023年会上表示,银保监会将推动高质量“引进来”,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持续推动开放措施落地见效,积极引进具有专业特色的优质外资机构来华经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共同构建更加开放、合作共赢的金融生态;银保监会还将推动高水平“走出去”,稳步推进中资机构开拓境外业务,鼓励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优化布局,主动参与国际金融合作。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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