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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东“变卦”放弃转让,优先购买权怎么理解

2023-07-15 05:05:19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转让股东“变卦”放弃转让,优先购买权怎么理解

 

第二单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1~50名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提示】①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非所在行业(例如保险公司)有特别规定,否则法律不作限制,由公司章程自由拟定,但拟定的注册资本数额应当为全体股东认缴数额的总和;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由公司章程自由规定一次出资或分期出资。分期出资的,首期出资、出资总期限也由公司章程规定;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由公司章程自由确定,可以完全没有货币出资。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4年)

A.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B.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为注册资本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答案】ACD

【解析】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行规定的以外,现行公司法律制度对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货币出资额未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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