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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行业轮动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

2023-07-17 17:53:03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关于国泰行业轮动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

国泰行业轮动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501220,基金简称为“国泰行业轮动一年封闭运作股票(FOF-LOF)A”,场内简称为“行业轮动”,扩位简称为“行业轮动FOF”;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014197,基金简称为“国泰行业轮动一年封闭运作股票(FOF-LOF)C”,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3年7月19日生效。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于2023年8月15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泰行业轮动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封闭运作期为一年,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国泰行业轮动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可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场内申购赎回,以及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A类基金份额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将于2023年7月18日届满,现将变更基金名称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2023年7月18日届满,本基金自2023年7月19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国泰行业轮动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可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场内申购赎回,以及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本基金更名后,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变更为“国泰行业轮动股票(FOF-LOF)A”,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变更为“国泰行业轮动股票(FOF-LOF)C”,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仍为“行业轮动”,扩位简称仍为“行业轮动FOF”。各基金份额代码不变,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仍为501220,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仍为014197。

二、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安排

国泰行业轮动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将于2023年7月19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A类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仍照常办理,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将继承更名前的收益分配方式。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内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务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的本基金更名后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将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请投资者留意查阅,本基金详细情况以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为准。

(二)本公告仅对国泰行业轮动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封闭运作期届满及后续相关安排予以说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申购与赎回安排等将按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及后续相关安排做适当调整。

(四)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7日

国泰行业轮动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国泰行业轮动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由国泰行业轮动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而来。根据《国泰行业轮动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23年7月19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国泰行业轮动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的限制

①投资人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超过1,000元的须为1元的整数倍。

②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③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④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⑤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⑥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封闭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办理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将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外和场内申购费率相同,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1.00份或者其整数倍。

②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的最低份数为10.00份。如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对本基金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③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④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2.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和场外赎回费率相同,具体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2.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仅支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转换业务。

②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仅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③同一基金A/C类份额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5.3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者在单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④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⑤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手机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9000 联系人:赵刚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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