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时将股票分配至合伙人,需要交税吗? 股票基金之间转换需手续费吗多少
原标题:合伙企业解散时将股票分配至合伙人,需要交税吗?
标题 | 合伙企业解散时将股票分配至合伙人需要交税吗?
作者 | 姜新录
笔者发现,近期不少上市公司的公司制或合伙制股东解散,原公司股东或原合伙人对上市公司由间接持股变为直接持股。
案例:上市公司合伙企业股东解散,合伙人变为直接持股
某上市公司2023年10月15日发布《关于公司股东A合伙企业解散并股权划转暨控股股东部分持股方式变更的公告》,A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8000万股股票,占总股本2.5%。因A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A合伙企业将其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直接划转至各合伙人的股票账户。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甲公司作为A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A合伙企业15%的财产份额,相应通过A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12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375%。
2023年10 月13 日,A合伙企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向控股股东甲公司划转了上市公司1200万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对该部分股票由间接持股方式变更为直接持股方式。
问题: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如果是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合伙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印花税,所得税方面,在合伙企业层面不需要缴纳,按照“先分后税”原则,个人合伙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但A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将上述股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直接划转至各合伙人的股票账户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分析:分配股票是合伙企业以股票形式的利润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还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可见,由于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合伙企业的财产并不天然等于合伙人的财产。笔者认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股票,属于以股票形式分配的合伙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因此,需要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印花税,同时合伙企业还要计算股票转让所得,并入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由于股票的价格一直处于变化中,各个税种视同销售的价格如何确定?笔者认为,增值税、印花税按股票过户前一日收盘价计算确定,企业所得税按合伙企业做出股票分配决定前一日的股票收盘价计算确定,个人所得税并不明确,但笔者认为以股票过户前一日收盘价比较合理。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合伙人取得分配的该股票属于从二级市场取得的,再次转让该股票时不属于应税限售股,免征个人所得税。
作者简介
姜新录
税务干部。从事税收工作近三十年,擅长并购重组税收,曾在《税务研究》《新理财》《中国税务》《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中国税务报》等发表过三十余篇专业文章。《中国税务报》专家审稿团队成员、“上市公司”栏目主持人。与吴健等人合著《企业重组财税处理实务与案例》一书。查看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