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下员工持股信托或迎“瘦身” 信托持股的股票
(原标题:资管新规下员工持股信托或迎“瘦身” 低费率让机构“食之无味”)
聚焦·员工持股信托
目前,信托公司发行的员工持股信托普遍实行分级,优先/劣后比最多为2:1,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信托劣后级份额。
近日,上市公司德威新材发布公告称,宣布终止其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原因为“由于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有效期内,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均发生了变化”。而根据德威新材此前的公告,该笔员工持股计划原定通过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进行,信托计划优先/劣后级比例为2:1。
近日,央行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资管新规,新规指出,开放式私募产品、投资于单一标的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这使得目前普遍采用分级方式发行的员工持股信托/资管产品面临监管障碍。
事实上,信托式员工持股信托自去年7月份以来刚刚开始了爆发式增长。Wind数据显示,在今年完成员工持股计划的154家上市公司中,有50家公司选择以员工持股信托计划的方式进行,占比近1/3。
而在分级受阻之后,员工持股信托对于信托机构的吸引力恐怕会明显下降。“员工持股计划业务本质上属于事务管理类业务,主动管理空间不大。如果不允许分级的话,管理规模将直接缩水1/2-2/3,原本就不高的业务利润也将随之一并压缩。”有资管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称。
被暂停的员工持股信托
11月21日,德威新材发布公告,宣布终止其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中,德威新材表示,实施“由于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有效期内,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均发生了变化”,决定终止此次员工持股计划。
德威新材今年5月份发布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显示,德威新材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采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进行。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333.34万元,将全额购买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信托计划按照 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德威新材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票。
从草案披露的方案来看,上述员工持股信托计划的模式可算是业内信托公司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方式: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员工持股信托计划,按照一定比例(1:1或2:1)进行优先、劣后分级;上市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员工持股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而优先级份额则由其他资金方认购。
而使德威新材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被认为是11月17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下发。
在《指导意见》第二十条关于分级产品设计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公募产品及三类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三类不得分级的私募产品分别为:开放式私募产品、投资于单一标的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员工持股信托计划由于投资范围主要为购买及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投资标的范围较窄,部分信托合同中将投资标的仅限于上市公司股票及银行存款。因此,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信托计划显然属于不得分级的私募产品之一。
某信托观察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指出,目前很多员工持股信托都是员工出资部分做劣后,再找优先资金,在监管文件落地之后,现有模式将无法继续运行。不过,这也并非意味着员工持股信托业务今后将在市场上绝迹。在杠杆功能弱化之后,部分真正想做员工激励的上市公司可能仍会选择员工持股信托,但可能彼时市场将不再呈现目前的火热态势。
信托公司观望
员工持股计划的快速发展背后,信托式员工持股计划刚刚“火了”一年有余。
Wind数据显示,截至发稿,今年已有154家上市公司完成员工持股计划,涉及资金总额为294.62亿元。另外,目前尚有195家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处于“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阶段,尚未实施完成,已披露计划的合计资金规模超过400亿元。并且,员工持股计划并非“一锤子买卖”,迄今已有31家上市公司推出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11家上市公司推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说,承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业务的潜力巨大,是各类金融公司“兵家必争之地”。
而2016年7月18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资管计划提出了诸多要求。相比之下,信托计划的优势则更为明显——去年,几乎没有上市公司持股计划选择信托,而在今年完成员工持股计划的154家上市公司中,有50家公司选择以员工持股信托计划的方式进行,涉及资金总额114.02亿元。另外,今年以来已有91家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获得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其中有35家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将以信托计划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信托在员工持股计划中约占1/3的市场份额。
业内人士指出,信托公司承做员工持股计划的优势主要在于灵活的信托制度安排,产品设计可以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量身定做;其次,信托财产既独立于委托人,也独立于受托人,受《信托法》保护,在财产隔离和独立性方面效力更强;最后,信托公司在杠杆设置、优先级募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及资源积累。
而在监管方面对资金杠杆、产品分级等方面设限的情况下,员工持股信托计划的模式或将作出改变。但目前来看,停止了“分级”后的员工持股信托,对机构的吸引力可能更加有限。
某资管从业人员向记者表示,员工持股计划业务的收入情况并不算理想。“员工持股计划业务本质上属于事务管理类业务,主动管理空间不大。如果不允许分级的话,管理规模将直接缩水1/2-2/3,原本就不高的业务利润也将随之一并压缩。”
“目前《资管新规》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我们暂时打算‘按兵不动’,只能说是先观望一段时间。”北京某承做过员工持股信托的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员工持股信托计划而言,由于投资标的只能是公司股票,较为单一,分级设计具有一定的意义。不过,通过份额分级,的确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将超过上市公司股票本身的跌幅。
时间 完成股票购买公司(家) 资金总规模 参与信托公司情况
(亿元)
1月份 1 1.00 中航信托
2月份 5 5.36 兴业信托
3月份 3 5.75 北方信托、兴业信托、华润信托
4月份 1 1.20 未披露
5月份 3 7.10 华润信托、山东信托、兴业信托
6月份 5 12.32 兴业信托、渤海信托、华宝信托、华润信托
7月份 8 23.25 华澳信托、兴业信托、平安信托、中海信托、西藏信托、云南信托、华润信托
8月份 3 4.40 四川信托、华澳信托、山东信托
9月份 12 13.04 华润信托、华澳信托、兴业信托、中海信托、西藏信托
10月份 2 5.5 陕国投、中海信托
11月份(以来) 6 10.67 中海信托、兴业信托、浙金信托
今年以来完成购买的员工持股信托一览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 制表:闫晶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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