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D级份额新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债券型基金包括哪些类别的股票
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前与兴业银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兴业银行为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D级份额(简称:海富通货币D,代码:017899)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二、自2023年7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在兴业银行各网点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购买端口、业务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兴业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站:www.cib.com.cn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hftfund.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0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信证券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国信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于2023年7月25日起参加国信证券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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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开通时间
自2023年7月25日起,投资者可在国信证券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国信证券的规定为准。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
四、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3年7月25日起,投资者通过国信证券申购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不设折扣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国信证券的活动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国信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其申购业务将同时享有上述费率优惠,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以国信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在国信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国信证券申购业务的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4、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参与基金产品需已在国信证券开通了基金定投业务。
5、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国信证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6、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弘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裕通30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弘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恒益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安排请见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
7、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上述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0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中基金可投资于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公募REITs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中基金就可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或“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公募REITs、增加公募REITs的投资策略等,同时根据基金具体情况补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和根据实际运作情况的修改。本次修订将自2023年7月20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4只基金中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基金”包含公募REITs,以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指数型基金、ETF、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等)份额,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QDII基金。”
(2)“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公募REITs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公募REITs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3)根据基金具体情况补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和根据实际运作情况的修改。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3、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募REITs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公募REITs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中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可将公募REITs纳入投资范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3年7月20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 hft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另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hftfund.com
2、风险提示:
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投资公募REITs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公募REITs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可能受诸多因素影响;此外,公募REITs还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估值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由于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形成机制以及影响因素不同,存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净值折溢价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此外,公募REITs持有所投资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处置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可能会由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较弱而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贬值出售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项目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可能会存在无法处置及变现的风险。
(5)政策调整风险。公募REITs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监管机构政策变更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等。
(6)利益冲突风险。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可能同时管理多只同类型的公募REITs;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运营管理机构可能持有或为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公募REITs原始权益人也可能持有或管理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等。由于上述情况,公募REITs的关联方可能与公募REITs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7)估值风险。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以收益法为主,收益法进行估价时需要测算收益期、测算未来收益、确定报酬率或者资本化率,并将未来收益折现为现值。由于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值是基于相关假设条件测算得到的,估值技术和信息的局限性导致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值并不代表对基础设施资产真实的公允价值,也不构成未来可交易价格的保证。在基础设施项目出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成交价格低于估值的情形,对基金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8)市场风险。公募REITs除投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外,其余基金资产应当依法投资于利率债、AAA级信用债或货币市场工具,因此也面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主要为债券投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利差风险、市场供需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9)终止上市风险。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公募REITs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0日
附表: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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