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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单位买卖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商品的增值税征免 对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吗

2023-07-22 19:49:28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个人或单位买卖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商品的增值税征免

原标题:个人或单位买卖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商品的增值税征免

营改增后,单位或个人买卖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商品取得的转让收入,具体有哪些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

在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单位和个人转让金融商品应按金融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6. 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7. 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衍生品市场)取得的收入。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税〔2016〕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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