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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的非系统性和系统性风险管理 外汇股票期货风险管理论文题目有哪些内容呢

2023-07-25 18:14:24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股指期货的非系统性和系统性风险管理

一、股指期货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我国股票市场一个十分突出的结构性问题是缺乏做空机制。在这样的单边市场中,投资者虽可通过投资组合来规避非系统风险,但无法规避整体股市下跌所带来的系统风险。在目前的熊市背景下,市场对股指期货的呼声很高。股指期货成本低、流动性好,具有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功能,最关键的是还可以提供整个市场的卖空机制。近二十年来,出于完善

市场结构和促进金融创新的考虑,世界各国纷纷推出股指期货,股指期货成为金融市场中的一个增长亮点。从国内市场看,虽然股指期货由于统一指数的缺位和对股指期货可能带来的风险的顾虑而迟迟没有启动,但从最近的一些迹象来看,市场各方都在积极酝酿股指期货。理论界和实务届都对将来可能要推出的股票指数期货进行了积极的理论与实践的准备,上海期交所已对股指期货的方案设计、合约开发和规则制定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充分的准备。从周边市场来看,港交所日前决定于今年12月8日推出H股指数期货,而同时文莱国际交易所和香港骏溢期货有限公司也想推出中国统一指数,这些对于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无疑都具有推动作用。

目前,市场关于股指期货的讨论重心已经从可行性、必要性等问题转移到了股指期货的具体实施方式、上市时机的选择、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等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问题上。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股票指数期货的风险管理。这是因为,如风险管理完善有效,则可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保证股指期货交易的公平有序,使其为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服务。但如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行之无效,轻则导致投资者破产,重则导致整个资本市场乃至金融体系的危机和崩溃。

二、股指期货风险管理

与股票市场一样,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也包括非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市场中的投资者和中介机构是市场的微观主体。微观主体的主要任务是管理非系统性风险(个体风险),英国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等一系列事件使人们意识到,市场微观主体的非系统性风险不仅会伤及自身,且由于金融机构在经济金融系统中的核心敏感地位和金融风险的传染性,还可能会导致动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微观主体的风险管理是整个风险管理体系十分重要的基础环节。交易所和政府监管部门是市场的宏观主体。宏观主体的主要任务则是管理系统性风险。由于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每一个市场参与者,波及范围大,更不容忽视。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所和政府监管部门应根据各自面临的风险特征,分别建立股票指数期货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微观主体和宏观主体的风险管理应该上下联动,各自有所侧重又能相互配合。

1、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股指期货投资要求的专业化程度比较高,其投资者一般限定为具有相当资金实力和分析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风险管理的第一个步骤是风险识别,即投资者应各自确认所面临的非系统性风险的类别和风险来源,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影响等。套期保值者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回避整体股票指数下跌带来的风险,但是由于股票组合形成的“模拟指数”很难完全与指数匹配,便产生了跟踪误差,这种误差可能累积,使得套期保值者也暴露在价格风险中。投机者的头寸则完全暴露,一旦价格与预期相反,则面临巨大的市场价格风险。这样,如果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盯市以及强行平仓制度执行不利,就可能导致投资者穿仓甚至破产。

在风险识别后,投资者应定量测度所面临的主要非系统性风险,主要是使用多种计量模型来刻画市场因素的不利变化而导致的金融资产组合的价值损失的大小。这是目前国际金融风险管理的主要研究方向,目前常用的风险测度方法有灵敏度分析、波动性方法、VaR模型、压力测试和极值理论等,其中VaR是目前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主流方法。

在识别和测度的基础上,投资者就可以进行风险控制了,包括采取措施预防风险发生以及在风险发生后采取应急措施。无论何种类型的投资者,完善的内部控制体制是风险控制的最基本保证。巴林银行的倒闭就是其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漏洞过大,交易和清算职能集于里森一人,且上级监管部门未能有效履行职责所致。完善的内部控制体制应包括建立适当的业务运作流程、建立独立的衍生金融产品交易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动态监控基差变动、保证金变动、套期保值比率等内容。

可以预期,在股指期货推出后,承当股指期货经纪业务的公司应包括现有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以后可能成立的期货证券合资公司,它们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以收取佣金。期货经纪公司的主要风险是客户穿仓(这也是投资者风险)。期货中介机构的风险控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客户管理(审查客户资格条件、资金来源及资信状况、指导客户理性操作等)、从业人员的管理(业务技能、培养职业道德)、严格实施保证金制度(每日结算、强行平仓等)、日常自我监督与检查和交割月品种的限仓管理。禁止为了过分追求交易量,用各种手段拉拢客户而放松内控制度建设。

2、系统性风险管理

交易所和政府监管部门面临的风险一般为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系统内非系统性风险的累积和扩大,主要是投资者和经纪公司的结算风险恶化扩大,以至产生交易所的结算风险甚至是市场崩溃。二是来自系统外,包括影响全市场的政治、经济事件、突发性的人为事件和自然灾害等带来的风险,同时随着我国金融系统的逐步对外开放,一些重要的国际因素也会对我国市场形成冲击。

对于来自系统内微观主体的风险,交易所的风险管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合约设计,包括选择适当的标的物指数和设计合适的合约条款。所选指数应具备市值大、包含股票分散、不易被操纵的特点。其次,在市场准入制度中,应评估参与机构的资质和信誉,以降低机构恶意操纵价格的风险。第三,在交易制度和结算制度中建立包括帐户管理、大户报告制度、充分公开交易信息、强行平仓、仓位上限(对以投机为目的股指期货实施一定仓位限制)、涨跌停板制度、期指交易暂停制度(在股票指数下跌一定程度时启动)、每日盯市和保证金制度等。第四,可以考虑建立风险准备基金,实时监控的预警指标体系以及警报产生后的对策措施。政府监管部门对于来自系统内的系统风险管理范围不仅限于股指期货市场,还需要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考虑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联动风险与传染风险。在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系统中,政府监管部门的作用首先在于构建并维持一个良好的法制发挥环境,应该完善相关法规法律,修改不适合当前市场状况的《期货市场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制订国家统一的立法《期货法》,对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进行具体法律规定。其次,构建完备有效的证监会-交易所二级监管体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规范股票现货市场,实现股票指数期货监管和股票现货监管的协调和联合管理,突破证券期货分业经营,加强培育市场套利者等。

对于来自股指期货市场外部的,尤其是突发性的系统性风险,交易所应具有应急机制和危机处理措施。其中,被讨论得最多的就是国有股减持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目前推出股指期货的一个重大的障碍是我国股票市场中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存在人为分割。可以想象,如果在没有解决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之前即推出股指期货,以后一旦国有股开始减持,股指期货将面临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对于国有股减持的方法,市场各方都有不同看法,最关键的焦点问题是减持定价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可以预期,无论减持方案以何种方式出台,都会给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如果减持的定价比较低,对流通股股东是利好,可以预期股票指数将大涨;反之,股票指数将下跌。对于交易所而言,由于并无权决定国有股减持的定价,其主要职责是避免市场在信息的巨大冲击下的非理性巨幅波动。这是因为,有些投资者在没有充分消化理解信息之前可能会产生一些极端的非理性行为。这样,如何给信息以充分的消化时间以避免对市场的巨大冲击,是交易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此次大连商品交易所在大豆期货受到国际市场的价格冲击时,及时缩小涨跌停的限制幅度,有效地回避了价格巨幅波动的风险,得到市场普遍好评。这个思路对以后的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具有极大的借鉴价值。对于国有股减持问题,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应急交易措施应配合与协调,即不仅股指期货市场应采用类似的缩小涨跌幅限制甚至停牌的措施,股票市场也应该采用类似的措施。

从政府监管部门来看,有一类突发性的来自系统外部的系统性风险尤其值得关注,即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后,有恶意的国际炒家冲击我国的资本市场。对此类恶意国际炒家一定要严加防范。1998年,香港政府和投机资本在汇市、股市和股指期货市场直接交锋,并最终战胜投机资本的案例为政府在股指期货市场中的风险管理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借鉴。虽然西方一些国家事后对香港政府直接参与市场的行为颇有微词,认为其不符合自由市场原则,但人们在对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案例的分析中可以发现,一个颇具实力的国际投资者的恶意操作可以造成一个中小型发展中国家新兴金融市场的全面动荡和崩溃。在这种情况下,受攻击市场的政府部门就必须启动相应措施保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因此,一旦我国推出股指期货这样的容易受到冲击的金融衍生产品,就必须严加防范国际炒家可能发动的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攻击。首先,应该建立更加严格有效的外资投资者的资格审核制度,对有劣迹的外资投资严格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另一方面,应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仔细研究以往的案例,总结国外历次金融危机发生时的教训和经验,以掌握此类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特征和制造混乱的惯用手法。在此基础上,对有嫌疑的外资投资者的帐户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其恶意操作的苗头,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将国家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后,还应建立起股票市场、股指期货市场和以后可能开放的货币市场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机制,将国际炒家在不同市场上的操作行为综合起来分析研究,建立起多个市场的综合预警机制。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系统性风险,它虽然来自系统内部,但是无法用常规的对待非系统性风险的方法解决。这种风险主要由市场参与者心理因素风险导致。在经历了327国债期货事件后,有些市场监管者对金融期货还存在戒备防范心理,视推出股指期货为险途。对股票市场中的投资者(他们也是以后股指期货市场潜在的投资者),推出股指期货意味着将有部分资金从股票市场中抽离,因此不少投资者视股指期货的推出为利空消息。例如,在香港市场10月22日宣布推出H股股指期货的第二天,H股指数期货的相关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应声下跌87.10点,跌幅达6.3%。虽然这与当日香港市场因受美国市场和日本市场和大摩调低港股投资评级影响而导致整体性下跌有关,但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下跌幅度比恒生指数的下跌幅度更大,市场人士认为这还与公布H股的股指期货推出消息有关。在这样的“心态”环境下推出股指期货,就产生了初始启动的心理因素冲击风险。假设股指期货的介入时机选择在指数值与真实投资价值相当的时候,仍有可能因为市场参与各方负面的心理预期而产生导致市场的巨幅波动风险。因此,应对股指期货的基本原理、功能、市场效用和风险管理知识进行大力宣传和教育,使得大多数市场人士能理解股指期货对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的功用,从而降低由于心理恐慌因素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不可否认,无论是微观主体还是宏观主体,其风险管理水平还存在许多不足,但是目前的开放经济环境已经不容大家闭门修练了。现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吸引国际投资者的关注,QFII也已经启动,资本市场的完全开放指日可待。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一日不推股指期货,国外交易所就可能抢在前面推出。长此以往,我国市场将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被别人牵着鼻子走,也无法监管恶意的操纵行为。因此,面临严峻的竞争,市场各方都应苦练内功,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素质,在适当的时候推出股指期货,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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