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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家族信托:上市公司家族股权平稳传承的秘密武器 家族信托上市公司 瑞典

2023-08-12 20:01:14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股票家族信托:上市公司家族股权平稳传承的秘密武器

来源:建信信托

继2023年建信信托首创国内股票家族信托,创新性地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部分存量股票置入“全权委托型”家族信托之后,在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建信信托先后完成数单股票家族信托,取得市场良好反响,为股东的财富保值与传承提供有效工具与服务。家族信托, 正成为越来越多家族实控人的股权集中管理工具。

最近发生的林奇一案引发了国内上市公司及财富管理领域密切关注。游族网络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遭人投毒不幸逝世,林奇的股份后由其三个未成年子女继承,公司实控人变更为三个子女的母亲。怎料林奇还有一个非婚生子,也要求维护孩子的合法继承权。而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一旦由此产生的财产纠纷,将对上市公司控制权集中和治理稳定产生很大影响。在该案例中,如果可以提前运用股票家族信托工具,便可提前对控股股东的多数股票资产进行合理的传承规划。

在股票家族信托的服务方案中,股东子孙后代可通过信托受益权,合理继承(流转)相应股票的权益,将受益权、控制权、经营权合理安排,避免因家族后代离世、婚姻变化、血亲关系向下分化等原因导致财产外流,保证家族财产顺利传承。

不过,国内市场尚未有将上市公司控股权或超过10%的大比例股权置入控股股东家族信托的案例。建信信托基于对境外成熟市场的长期研究发现,家族信托持有上市公司控股权对企业价值与公司治理均有不同程度上的积极作用,是上市公司家族财富管理的“标配”工具。因此,境内股票家族信托也应具有更广阔的应用场景。

实控人家族信托长期持有

上市公司股票有哪些优势?

1

我国资本市场将出现民营上市公司控股权的交接潮。如何合理传承?

根据建信信托发布的《2023中国家族财富可持续发展报告》,2023年有2398位民营企业家上榜《胡润百富榜》,平均年龄55岁。根据万得资讯数据,我们统计了目前A股民营上市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4266人的年龄结构,剔除未披露的样本,平均年龄54岁,60岁以上的有701人,占有效样本比例的23%。创一代们已经开始考虑,甚至逐步实施企业交班的安排。控股权交接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何平稳交接,成为企业家的心头病。

(一)以法定继承、捐赠或法院判决等传统方式传承股权给家族成员,往往导致不同程度股权分割的结果,造成家族企业控股权无法集中,企业治理面临决策分散风险。遗嘱继承手续繁杂,存在继承过程中的潜在诉讼、法院判决难以执行、拉锯时间长等风险。

家族信托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可避免企业持股比例分散、家族接班人对企业的控制权被稀释,甚至失去对企业控制权的情形。

(二)由家族信托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可实现家族成员资产的成功隔离。股权所有权将不因企业家或其后代个人的生老病死、婚姻变化、债务、甚至移民状况而发生转移。

2

家族第二代或从“管经营”向“管资本”转变,如何合理设置治理架构?

(一)家族信托持股可实现企业财产所有权、信托受益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市场机制和职业经理人机制。即使后代缺乏接班意愿或能力,也不会对企业永续经营造成决定性的影响,从而对企业价值稳定,家族财富保值增值具有积极作用。

(二)利于企业家厘清上市公司持股关系,避免代持等不规范的权属安排,或者企业股权不清晰等问题引发法律纠纷,造成市值波动与重大处罚风险。

3

大多数实控人将见到遗产税的推出,如何合法合规保证财富传承?

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是当代家族信托的重要功能之一,其中也包括未来可见的遗产税。在欧美发达国家,绝大多数国家都会征收税率较高的遗产税,因此,家族信托的优势就得到了较好的展现。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股东可以将资产转移到家族信托中,由第三方进行管理。基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特点,一方面成功实现股权财产的转移和传承,另一方面,由于是去世前的财产转移,所以并不纳入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从而合理筹划了高额的遗产税,受益人可以较为完整地继承家族财富。从目前的立法趋势来看,我国遗产税的出台势在必行,因此使用家族信托进行合理筹税必将成为我国高净值人士的理智选择。

4

如何将物质与精神财富有效结合,并在家族中建立有序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企业家可通过股票家族信托对家族股权资产分配做出安排,减少纷争,并且根据不同受益人的年龄、需求、所处人生阶段等情况设置相应的信托利益分配机制。同时,也可通过制定合理的激励措施,有效引导受益人的行为习惯,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而在实现家族财富传承的同时,也助其家族精神永续。

家族信托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有哪些难点需要解决?

从家族信托的角度而言,股票家族信托的创新意义在于,通过将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置入家族信托,实现了多元化信托财产受托管理和投资运用,进而推动中国家族信托行业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同时也有利于资本市场良性发展。不过,目前股票家族信托的发展仍需要国内政策法律法规的持续完善。

高额税费导致国内控股权置入信托难以一步到位。《信托法》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根据委托人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信托财产设立[FH1] 信托是允许的。但由于我国证券在信托中的登记还有待完善,在多数实践情形中,委托人只能将股票以交易形式过户到家族信托。同时,由于缺乏特殊的信托税制,该股票转让会同普通的股票转让交易一样产生相应的税务成本。

对于上市公司股东转移上市公司股份需要交纳高额所得税的问题,笔者建议应当参考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上市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设立家族信托时,避免将股份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移转视为实质性的交易,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将控股权置入信托。中证登近年来不断完善股票登记相关细则,也逐步开放并允许非交易过户安排,但时至今日,非交易过户只能用于捐赠、亲属继承和资管计划的情形。在内循环的宏观政策环境下,建议监管机构允许家族信托进行实控人控股权的非交易过户,避免因交易过户造成一次性缴纳高额税负,导致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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