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持股需要证券法的回应,而且是积极的那种 信托持股上市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发布的《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3年第1期)》对IPO信托持股相关案例进行了分享和解析。盛美股份、凯赛生物、芯原微电子等公司的成功上市,对信托持股上市做出了有益探索。
纵观全文,交易所的态度十分谨慎,对发行人提出要求明确:股权应当满足“权属清晰”、“控制权稳定”的条件。
具体而言:
1.对于非控制条线的少量信托持股在严格审查后可以获得审核认可;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属于信托架构;
3.发行人无实控人,第一大股东存在信托持股,原则上应当拆除信托架构。
持谨慎态度的不仅是监管者,与之存在博弈关系的发行人或许更加谨慎,这也是当前境内IPO信托持股案例稀缺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发行人面临抉择:要么保留信托架构,接受从严审查甚至冒着上市失败的风险,要么自行拆除信托架构快速上市获得融资。相信在利益驱使和风险衡量下,发行人大多会选择后者,将公司在短期内成功上市作为首要目标。另一方面,发行人信托持股上市将要面临的是“从严监管”,从严态势下是否会“节外生枝”也是发行人不得不考虑的。
信托在中国境内证券法制下的生长土壤过于贫瘠,监管者认为控制权条线下信托持股存在诸多弊端。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