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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证券公司员工代客炒股巨亏,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期货公司员工代客理财

2023-08-19 04:32:01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律师:证券公司员工代客炒股巨亏,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而从违规操作的模式来看,《证券法》对证券公司及业务人员均作出要求,包括: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自2023年底,基金投顾业务试点已陆续推进,从卖方投顾向买方投顾模式转型箭在弦上。然而,相关业务也只局限在标的规范透明的基金领域,“代客炒股”依然是明令禁止行为。在全行业倡导“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文化理念之时,处在业务最前沿的分支机构和一线员工们的合规意识仍有待提高。

三、证券公司是否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呢?

这类的事情,在实践中发生过很多了,比如银行的员工、期货公司的员工等代客理财,最后银行、期货公司都承担责任了吗?同样的,证券公司对这种事情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对于受害者而言,他们肯定会认为证券公司要承担责任,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正是因为对其公司的信任,才信任员工的,不然是不会委托他来理财的,也就是说,受害者认为,员工的这种代客理财行为是一种单位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

但是在证券公司眼里,这种事情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因为法律规定禁止这种行为的,所以证券公司是不会做这种事情的,也是不允许做这种事情的,因此肯定不是单位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和证券公司双方是无法达成一致的,那么证券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必须交给法院来判决了。

笔者认为,这类案件中,银行、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关键看他们是不是有过错,如果他们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没过错,那就不用承担责任。所以具体要看他们在这类案件中的具体作用,从而确定其是否有过错。

具体到本案中,《投顾协议》形式上是金某华与浙商证券签订的业务合同,但经司法鉴定,协议加盖的三枚印章即浙商证券投顾业务协议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浙商证券南京大光路营业部章均系伪造,且《投顾协议》及《补充协议书》存在多处不规范甚至是保本的违法违规条款。基于此,江苏证监局认为,相关协议实质上是金某华与苏某明个人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

笔者认为,本案中,协议上加盖的三枚印章都是假的,那么证券公司就不承担责任了?如果这三枚印章都是真的呢?证券公司就能承担责任了?三枚印章的真假,只是代表了此案中证券公司的过错大小的问题,不代表证券公司没过错。

从民事赔偿的角度而言,民事法律中有表见代理的规定。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3、须相对人为善意。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我国表见代理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还有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其中,相对人对义务人的选择权问题、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以及代理人的抗辩权问题便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如果受害者是在证券营业部里签署的此协议,那么,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认定为是表见代理。普通的受害者怎么会相信证券营业部里居然会有假章的存在?怎么能去辨认这个章的真假?大家都是基于对证券公司的信任才做的这个投资,怎么敢相信证券营业部里出来的章是假的,所以证券公司不用承担责任?就像去银行存款一样,把钱存到了银行,结果银行说没收到钱,因为那个员工把钱私自挪走了,盖的章是假的,因此银行没收到钱,所以银行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作为普通人,怎么相信银行里的工作人员收的钱没进到银行呢?同样的道理,如果受害者是在营业部签署的协议,那么证券公司即使认为章是假的,但证券公司也是有管理过错的。当然,如果此协议的签署不在营业部里,那么章的假的情况下,证券公司不用承担责任,这可以理解。

当然,以上观点,只是笔者基于媒体报道的情况做的基本分析,具体情况还要依据案件的具体证据来判断,涉及到各方责任的问题,要依据证据,特别是伪造公章的个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这构成诈骗吗?只被证监会进行行政处罚就算了?承担了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吗?这都是问题。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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