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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梳理 导读: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  信托基金的运作方式包括哪些内容和方式

2023-08-25 06:18:58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私募股权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梳理 导读: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 

来源:雪球App,作者: 投资实战俱乐部,(https://xueqiu.com/6998199551/178430105)

导读: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公司式、契约式、虚拟式、组合式、有限合伙制、信托制等六种。

公司制

顾名思义,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法》(2005年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等法律法规设立。

在商业环境下,由于公司这一概念存续较长,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较容易被出资人接受。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信托制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信托投资,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其设立主要依据为《信托法》(2001年)、银监会2007年制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信托两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年)。

采取信托制运行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借助信托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资金,起到资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处是:信托业缺乏有效登记制度,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是否存在代持关系、关联持股等问题,而监管部门要求披露到信托的实际持有人。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2006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一规定明确地承认了作为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的智力资本的价值,体现了有限合伙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优势。

而在运行上,有限合伙制企业,不委托管理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伙人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企业事务。采取有限合伙制的主要优点有:(1)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各合伙人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激励效果较好;(2)仅对合伙人进行征税,避免了双重征税。

“公司+有限合伙”模式

“公司+有限合伙”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为公司,基金为有限合伙制企业。该模式,较为普遍的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方式。

由于自然人作为GP执行合伙事务风险较高,加之私人资本对于有限合伙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尽相同,无疑都增强了自然人GP的挑战。同时,《合伙企业法》中,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是没有要求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的。

于是,为了降低管理团队的个人风险,采用“公司+有限合伙”模式,即通过管理团队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自然人、法人LP们一起,设立有限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

由于公司制实行有限责任制,一旦基金面临不良状况,作为有限责任的管理公司则可以成为风险隔离墙,从而管理人的个人风险得以降低。

该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协议,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目前国内的知名投资机构多采用该操作方式。主要有深创投、同创伟业投资、创东方投资、达晨创投等旗下的投资基金。

“公司+信托”模式

“公司+信托”的组合模式结合了公司和信托制的特点。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过信托计划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资金。在该模式下,信托计划通常由受托 人发起设立,委托投资团队作为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建议信托进行股权投资,同时管理公司也可以参与项目跟投。

需要提及的是,《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21条规定,“信托文件事先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

这意味着,管理人不能对信托计划下的资金进行独立的投资决策。同时,管理人或投资顾问还需要满足几个重要条件:(1)持有不低于该信托计划10%的信托单位;(2)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3)管理团队主要成员股权投资业务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

采用该模式的,主要为地产类权益投资项目。此外,一些需要通过快速运作资金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也常常借助信托平台进行资金募集。新华信托、湖南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都发行过此类信托计划。

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称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而参与到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中。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资金及其管理团队优势,选取合适的权益类基金进行投资;通过优选多只股权投资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

国内各地政府发起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运作形式存在的。政府利用母基金的运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财政资金,选择专业的投资团队,引导社会资本介入,快速培育本地产业,特别是政府希望扶持的新兴产业。

其中,公司制基金和有限合伙制基金在决策效率、激励机制以及税收政策方面的比较如下图所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模式可以总结为“三个主体、两个协议、一种责任”。

(1)“三个主体”是指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投资对象

(2)“两个协议”是指三个主体之间存在的合伙协议、投资协议,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在获得利润后合伙人之间如何分配、遭受损失后如何承担责任等条款(通常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出资1%,享有20%的收益,有限合伙人出资99%,享有80%的收益);

(3)“一种责任”是指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仅由担任普通合伙人角色的基金管理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其出资比例仅占资金总数的1%却负责该资金的经营运作和再投资,出于对投资者和投资基金的安全及保障投资收益方面的保护,普通合伙人被要求必须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募-

根据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募资流程为: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推介→基金风险提示→合格投资者确认→基金合同签署→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

0 1

主流募集对象

(1)个人投资者,一般是上市公司的高管、高净值客户等。

(2)机构投资者,有一些大的集团都会投一些股权类基金。

(3)专业投资者(金融机构),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等。

(4)政府引导基金,要求会比较多,比如在当地投到一定比例的项目。

0 2

基金投资人的募集要求

必须为合格投资者:

(1)个人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300万,或者三年的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

(2)企业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无论是个人投资还是机构投资,出资金额不能低于100万。

0 3

募集基金推介

(1)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01

项目初步审查

书面初审主要审阅商业计划书/融资计划书,由分析师或投资经理进行初步筛选。根据项目所处的市场空间、发展阶段、投资金额、地理位置以及组合战略、退出战略等方式与基金投资标准的融合性,过滤掉不感兴趣的项目。剩下有希望的项目将做进一步评估。

(1)企业和管理层的核心经历,是否有丰富的经验与资源。

(2)项目概况:基本情况、相关批文、证件、产品定位、资金投入与融资要求、生产计划等。重点关注产品或服务的独创性或比较优势。

(3)主要客户群或潜在客户群、营销策略。

(4)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市场风险、原材料供应风险、环保风险等。

如果书面初审认为符合基金投资项目范围,则一般会要求到企业现场调研企业现实生产经营、运作等状况。目的是印证企业提供的书面信息,同时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经营状况形成感性的认识。

0 2

签署投资意向书

投向意向书也称为投资条款清单,是表达投资意向和合作条件的备忘录。包含投资涉及的核心商业条款:

(1)资金安排:投资总额、投资价格、证券类型、股权分配、分期投资条款等。

(2)投资保护:包括红利支付政策、证券转换约定、反稀释条款、退出条款、表决权、优先购股权、股价调整等。

(3)管理控制与激励:包括董事会安排、投票权、财务报表和报告制度、管理层的肯定性条款和否定性条款以及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等。

(4)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和排他性条款等。其中,企业估值是投资的核心部分,贯穿项目初审到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的全部谈判过程。

0 3

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是项目初步审查工作的深入。主要包括法律调查、财务调查、业务调查以及人事调查等。能源化工等行业企业还需要着重进行环保方面的尽职调查。

0 4

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正式的投资协议以投资意向书为基础,但正式的协议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除了商业条款外,还有复杂的法律条款,因此需要律师参与谈判。投资协议必须反映金拟采取的投资策略,包括进入策略和退出策略。进入策略通常采用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的方式。

一份完整的股权投资协议,有程序性条款、实质性条款和其他条款。各类条款林林总总,少则七八页,多则数十页。这些条款设计,背后目的无非四个:

1、保障资金安全;

2、参与公司治理;

3、确保退出渠道;

4、获得投资回报。

其中,资金安全和投资回报,是投资者的核心诉求,参与公司治理和确保退出,是为了辅助前两个目的。

委派董事/监事条款

一般而言,控制性条款是辅助经济性条款的。必须意识到,投资基金是附存续期限的,一般基金在募资说明书中,都会明确的写清楚本基金存续期限是比如1+3+2,1年募集期,3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有的在退出期之后,会有个延长退出期。

在委派董事条款中,至少约定如下核心内容:

1.席位、人员构成及任期

2.董事会的召开方式、有效出席人数

3.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4.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票否决权条款

-管-

投后管理是整个股权投资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主要包括投后监管和提供增值服务两部分。

投后部门所需把控的不仅包括了基金的运营风险,也涵盖了已投企业在经营环境和市场大趋势不断变化下,周遭各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此时投后管理,可以尽可能降低企业的试错成本,尽量少走弯路,从而缩短完成初设目标所需完成的周期,或者促使企业朝更合适的目标奋进。

-退-

私募基金的退出方式一般有上市退出、并购退出、回购退出以及清算退出。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境内IPO渠道为: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科创板市场。股权回购是指在投资期限届满时如果被投资企业未能达到某约定条件,如未能IPO或未能达到某盈利目标时,私募股权基金有权要求被投资企业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回购私募股权基金所持有的股权。常用的退出方式股权回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 股权回购所设定的条件,比如企业经营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5%、企业在未来三年内完成上市等,这些条款客观上督促或激励企业的现有股东采取各种措施实现其向投资者投资时所作出的承诺;

(2) 投资者可能承诺在一定条件下额外奖励管理层一定比例股份,因此,对于激发被资企业团队的管理能力与积极性具有重要激励作用,也通过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向管理团队传递压力;

(3) 股权回购能够保障投资者在被投资公司或管理团队等未实现经营承诺或其他设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出售股权退出被投资企业。

此外在股权回购协议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注意回购条款设定的合法性,避免被认定为名为“股权投资”,实为“企业借贷”。

(2) 充分关注“回购条款”未来的可执行性,防止“股权回购”只是一纸空文,无法有效执行,比如合理设定回购时间、回购股份价格等。

(3) 投资公司需要对承担回购义务的主体,公司股东及/或管理层的回购能力进行评估,并通过合理的交易文件设计保证目标的实现。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已经开启了黄金投资的大时代,但由于存在流动性差、风险高等明显缺陷,导致投资者在配置私募股权基金的时候犹豫不决。事实上,无论是从收益还是资产配置的角度,私募股权基金都是重要的一类资产。

以上就是投资实战俱乐部今天要分享的内容,希望对正在做股权投资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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