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正文

银保监会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准入限制 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 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需满足什么条件

2023-08-27 18:57:19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12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放宽了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准入条件,取消了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是为贯彻落实长期以来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

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

具体来看,《通知》共3条:第一条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第二条进一步降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第三条是保险中介机构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适用“先照后证”政策的相关规定。

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此前,政策要求投资者应为在WTO成员境内有超过30年经营历史的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必须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连续2年、在提出申请前一年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2亿美元。《通知》发布后,这一限制将被取消。

降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意味着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

而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先照后证”政策的相关规定,则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降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进一步推动保险市场进一步的对外开放。

与对外开放政策一脉相承

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入世20年来,我国保险业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在华外资保险机构数量和规模稳步增长。据银保监会介绍,截至2023年末,境外保险机构在华共设立了66家外资保险机构、117家代表处和17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1.71万亿元。

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我国保险市场的政策不断放开。

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加入WTO组织5年后,将允许设立全资外资子公司。《关于印发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有关保险业内容的通知》(保监办发〔2002〕14号)中,对外资保险经纪机构的准入条件进行了规定。

近年来,监管不断放开该准入条件。

2018年4月,银保监会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进一步降低了准入门槛。

2023年5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公布了银行业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的12条新措施,其中涉及保险中介市场的相关措施包括“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以及“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

政策红利的不断释放,为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更大空间。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稳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完善监管规则,改善营商环境,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提高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