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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零元”转让股权,就不用缴个人所得税了吗? 个人做期货需要交什么税费呢

2023-09-05 09:34:53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你以为“零元”转让股权,就不用缴个人所得税了吗?

股权转让,顾名思义,就是公司的一个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情况,股权转让都是有偿的,即股东获得相应的股权转让款,但有时股权转让也会是无偿的,即股东将股权赠送给他人。有偿转让股权,缴个税可以理解,那无偿转让股权,难道也要缴个税?

No.1一般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从《个人所得税法》可以看出,股权转让应属于财产转让,适用税率20%。究竟需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关键得看转让者是否有所得,即转让股权的价格大于股权的原值。

假设公司有甲乙两个股东,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全部实缴,甲股东持股30%,那么甲股东的股权原值就是30万。后来甲股东不想继续干了,想把股权都转让给第三人丙。那么这个时候,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

第一种,公司做的还不错,可能资产也有升值,于是甲和丙约定,丙以100万的价格购买甲的30%股权,此时甲转让股权的价格大于股权原值,甲有所得,所以甲股东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这里注意,甲的股权卖了100万元,那么100万元为甲的“股权转让收入”。最初注册公司时,甲出资30万元,这30万元为甲的“股权原值”。而甲的股权转让所得,应该是100万元减去30万元,即70万元,这70万元就是甲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么甲实际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为70万元乘以20%,即14万元。

第二种,公司做的一般,甲和丙约定,丙以30万的价格购买甲的30%股权,此时甲转让股权的价格等于股权的原值,甲没有所得,所以甲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种,公司越做越烂,甲不想干了,甲和丙约定,甲将股权送给丙,此时甲转让股权的价格小于股权的原值,甲没有所得,所以甲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No.2“零元”转让,需要缴个税吗?

看了上面的朋友,可能心里在想,我实际是按照100万转让的,但我签两份合同,一份写“零元”转让,把这份交给税务机关,然后我私底下再签一份,约定100万转让,是不是就不用缴个税了。说到这,我想说,你确实很聪明,但税务机关的人也不傻。如果都这样操作的话,那税务机关还收什么税呢。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可以看出,只要明面上你股权转让的价格太低,税务机关都会自己去核定你股权转让收入到底是多少。那什么情况可能会被视为转让收入偏低呢。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起来,会被税务机关认为转让收入偏低的情形主要有四种:

第一,你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但公司发展的不错,现在净资产已经达到了1000万,你占30%的股权,那对应的价值应为300万,但你转让的价格低于300万;

第二,你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你占30%的股权,那么股权原值为30万,但你转让的价格低于30万;

第三,你股权转让的价格低于同公司或同类型公司其他股东股权转让的价格;

第四,无偿转让,即赠与。

那税务机关又通过什么方法来核定你的转让收入呢?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三)其他合理方法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可以看出,税务机关主要是看你的会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比照同公司或同类型公司其他股东股权转让的价格来确认。所以无论私下转让的价格是多少,只要你明面上太低,税务机关都会将核定的价格确认为你的股权转让收入。那么即便你真的是“零元”转让股权,也就是将股权送给别人,你依然有可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有人想,怎么会有这种规定,难道我将股权送给我儿子,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法律不外乎人情,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可以看出,税务机关也不会无理取闹,只要你有上面这几种正当理由,就可以将股权低价转让或者送给别人,且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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