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登记日把股票卖了还能拿分红吗 配股登记日可以卖股票吗为什么
可以进行分红。在股权登记日这天的收盘后持有股票,就具备了享受分红配送的权力,哪怕是第二天卖出股票同样不影响你的分红配送的;除息日那天就是分红股或红利金到账的日子。
股权登记日的意思就是在登记日收盘后股权登记公司把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东名称记录下来,也就是登记,这些人可以拿到上市公司的分红。
在除权除息日,上市公司把所有应该付出的现金分红转到沪深交易所指定的分红专用帐户,由交易所和股权登记公司沟通,拿到名单,然后让银行将各股东应得红利打入相应的股票帐户,然后在到账日收盘后你就可以在自己的帐户里查到相应的转账信息了。
二、什么叫股权登记日
股票本身含有一定的权益,但股票又时时处于交易转手之中,因此,必须有一个时点来决定权益的归属,这样的时点就是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当天交易结束,拥有含权股票就拥有相应的权益。例如,某股票分红派息,在股权登记日当天交易结束,你持有该股票,那么,尽管隔天就把股票卖出,你仍然能享受该股票红利,而第二天买了该股票的人,尽管红利还没派送到账,但也不能享有该红利。
就是把拥有股票的人的名字登记入册的那一天。
比如公司要分红,他先要知道分给哪些人,也就是哪些人手里有这个公司的股票。那么他就要规定一个时间来登记,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
持有某公司股票,就表示该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从而享有分红的权利以及其它如对公司决策问题的投票权等等。因为该股票在市场上买卖,使得这些股东总是处于变动的状态中,规定某日为股权登记日,就是在该日股市收市的时候,如果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就认定他可以享有该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如分红等等。如果他在当天收市前卖出了股票,或者次日才买入,都不算是股东。
三、股权登记主管机关如何协助执行股权一是协助冻结股权。人民法院作出冻结裁定,对股东在企业中的股权予以冻结,此时,必须取得股权登记机关的协助。人民法院要求股权登记主管机关协助冻结股权时,应当按照有关协助执行的规定,向协助执行人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冻结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协助执行的登记主管机关接到上述手续材料后,应当暂停办理转让被冻结的股权变更登记。
二是协助转让股权。被执行人作为企业的股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将其在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债权人或第三人。但是,人民法院裁定转让股权的执行权不能代替行政管理权,强制转让股权还必须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才能真正产生法律效力,因而,人民法院还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股权转让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有关法律文书后,分别以下四种情况作出处理:
第一,债权人或者第三人经过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取得股权,并依法院裁定或决定取得股东的合法地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书面通知企业限期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股权依法执行后,需要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原任或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新股东会的决议,修改后的章程,新董事会的决议等文件。
第三,因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企业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逾期拒不办理的,登记主管机关应依法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或者依法对企业法人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第四,对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权,人民法院强制股东转让的,按有关专项规定办理。有关企业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冻结通知后,负有协助执行义务,如果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或擅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已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造成已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应当在所支付的股息或红利或转移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如果不主动赔偿,执行法院可以在执行过程中作出赔偿裁定,并以此为根据,强制执行责任人的财产。此外,构成妨害执行的,对企业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或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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