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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理财产品协议(2023年版) 基金理财产品申购收款方式

2023-09-10 12:12:47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理财产品协议(2023年版)

甲 方: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机构投资者

乙 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释义

本协议所指的理财产品,是指乙方根据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并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二、协议的生效

甲方首次在乙方购买理财产品前,应在乙方柜台提交《中国银行机构客户理财产品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甲方己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加粗字体部分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对本协议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乙方己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甲方自愿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在申请单上签名、盖章,乙方在回单上盖章并由甲方签名时,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乙方新购买的理财产品均适用本协议。本协议的签署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或持有理财产品的凭证,甲方后续在购买每一款具体理财产品时还应阅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机构投资者权益须知》(以下简称"《权益须知》")及对应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签署对应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书》、申请单和回单等销售文件,按乙方相关管理流程和业务规则办理购买手续。

本协议、《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权益须知》、申请单及回单等相关业务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关于甲方所购某一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本协议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甲方购买乙方多个理财产品时,每一份针对某一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申请单及回单等相关业务凭证与本协议、《权益须知》共同构成一份独立的销售文件,该份销售文件的效力和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销售文件。

如甲方后续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向乙方提交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或其他申请,视为与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样适用于本协议。

乙方可能基于监管要求、系统升级或根据业务发展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更新,并在乙方官网(www.boc.cn)进行披露。乙方更新本协议并按约定的方式披露后,如甲方继续提交认/申购申请,则视为甲方完全认可新协议内容并同意接受协议约束。如甲方不认可修改部分,则不应再提交认/申购申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更新后的内容及条款对更新前甲方己经成交的交易不具有效力。

三、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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