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回望黄金大事件(1987~1997) 中国停止黄金交易
1987年12月22日,中国金币总公司注册成立,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我国唯一经营贵金属纪念币的行业性公司,履行贵金属货币的发售职能,是中央银行货币发行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业务延伸,是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
1988年
金饰标准 出台国标
1988年,中国首饰行业首个国家技术性标准GB/T 9288-88《首饰含金量分析方法》颁布。在GB/T 9288-88中采用的是火试金法,此法虽然分析数据很精确,但对金首饰要进行破坏,而且需要较复杂的仪器和药品。
1989年,中国首饰行业首个国家规范性标准GB/T11887-89《贵金属纯度的命名方法》颁布。GB/T11887-89的制定填补了国内首饰行业尚无相关标准的空白,为保证首饰产品的质量和促进首饰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国家局立 存续五年
1988年8月13日,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黄金管理局,国家黄金管理局与中国黄金总公司合署办公,由冶金工业部归口管理。
1993年4月19日,国务院在《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撤销了国家黄金管理局,并将其并入冶金工业部,成立冶金工业部黄金管理局。
个体采金 不再提倡
1988年10月30日,《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下发,停止审批个体采金。
《通知》指出,大量的个体采矿者涌入黄金矿山和勘查矿区乱采滥挖,严重影响、干扰了金矿企业的生产和勘查矿区的正常工作,不仅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和生态平衡,而且扰乱社会秩序,助长走私和倒卖黄金等非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决定将黄金矿产列为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家黄金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停止审批个人采金。
1949年之后,群众集体采金有很大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同时,群众集体采金也走过了一条曲折发展的历程,曾出现两次蓬勃发展的高潮阶段:一次是在195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大力组织群众生产黄金的指示》以后的两三年内;另一次是在1975年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的几年间。其间出台了很多扶植群众集体采金的政策,但随着个体采金人员的激增,一些弊端暴露出来,混乱现象引起了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重视。早在1984年9月6日,内蒙古巴盟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就曾颁布过《关于加强黄金生产管理,禁止个人采金,严禁黄金走私贩私》的布告。
1989年
国家关怀 行业生产
1989年1月7日,李鹏总理在听取全国第二次金矿地质工作会议汇报时发表讲话,肯定了黄金生产在增加国家黄金储备和外汇收入、对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的显著贡献,并提出要加强金矿地质勘查,加快黄金生产,表明这项工作应列为国家扶持的重点,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要在各方面给予更优惠的鼓励政策,促进黄金事业有更大的发展。
股份试点 首次提出
1989年1月11日至15日,全国黄金工作会议举行。这次会议是国家黄金管理局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逐步发展企业集团,抓好股份制试点工作。这是第一次提出在黄金行业要进行股份制试点工作。
国务院副秘书长白美清在会议上发表讲话称,这次全国黄金工作会议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是黄金行业进入新时期的一次重要会议。黄金行业要在治理整顿中调整结构、深化改革、大步前进。
1990年
加强领导 成立小组
1990年1月18日,为了加强对黄金工业的领导,国务院成立了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有关黄金生产、建设、地质、加工、销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副秘书长白美清任组长。
1990年9月18日,国务院调整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国务委员李贵鲜担任组长。
国家计委、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冶金工业部和地矿等有关部门,对黄金工业的发展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全国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成立了黄金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
黄金学会 批复成立
1990年2月17日,民政部批复同意成立中国黄金学会。同年12月,中国黄金学会正式成立。
中国黄金学会是在1987年成立的中国金属学会黄金学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科技人员的学术团体,是跨行业、跨部门的全国性一级学会。中国黄金学会理事会名誉理事长包括:李贵鲜、戚元靖、刘仲藜、赵维臣、白美清、徐大铨、吴仪。学会下设6个专业学术委员会:地质学术委员会、选冶学术委员会、采矿学术委员会、砂金学术委员会、机电设备学术委员会和经济管理学术委员会。
合资开发 仍然禁止
1990年5月21日,国家黄金管理局发出《关于重申不得与外商合资勘查和开发黄金资源的通知》。
《通知》规定,黄金资源无论品位高低,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与外商进行合资勘查和开发,也不得合资进行选冶加工。对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应注意引进吸收。
优惠政策 保持稳定
1990年10月27日,国务院黄金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黄金行业“八五”发展规划和有关问题。会议提出,现行国家鼓励黄金生产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如“以金养金”(生产开发基金、地质勘查基金、价外补贴)、外汇留成和合理的价格政策变动等,要基本保持稳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作些调整,但不宜作大的变动。此外,会议还提出,“八五”末期黄金产量要“保九争百”、继续抓好黄金科技工作、在确保国家黄金储备稳定增长的前提下搞活黄金经营等意见。
1991年
首饰行业 成立协会
1991年1月21日,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原名中国宝玉石协会)成立 ,宋瑞祥、张文驹分别担任了第一届、第二届理事会会长。
全国大会 总理接见
1991年1月27日至29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黄金工作会议召开。
李鹏总理接见了参加第二次全国黄金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李贵鲜在开幕式上发表讲话,刘仲藜在会议结束时发表讲话。会议召开前,王震发来贺信。
李鹏在接见代表的讲话中提出,加快黄金生产的发展,要抓好地质勘探,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提高黄金生产的能力,要重视低品位金矿的开发利用,在“八五”计划末期,黄金产量要达到90吨,争取达到100吨(即“保九挣百”)的奋斗目标。同时强调个体采金必须坚决禁止。
行业媒体 创刊启航
1991年10月1日,《中国黄金报》创刊。同年1月28日试刊。
1990年9月18日,新闻出版署批复同意创办《中国黄金报》。1990年11月15日,国家黄金管理局发出《关于成立中国黄金报社的通知》,报社为国家黄金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黄金报》创刊号在《发刊词》中说到,《中国黄金报》将成为黄金时代的忠实记录者,成为振兴黄金业的画卷。
1992年
1992年春,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后,极大地推动了国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进程。随着国民经济体制改革的快速进行,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严格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封闭的生产运营方式,开始制约黄金工业的发展。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生产资料价格逐步放开,绝大部分已经完全随行就市。物质需求旺盛导致生产资料价格普遍大幅上扬。黄金矿山生产原材料成本也因此快速增长,矿山管理费用和劳动工资也在增长。而黄金生产仍执行“指令性计划”,黄金销售仍执行“统购统配”政策,金价固定不变。从1989年10月至1993年5月,金价4年未动。对于外部这种巨大的增支因素,黄金企业内部难以自我消化,导致生产成本急剧上升。
当时的黄金工业身处艰难的生存环境,如何改革开放、怎样进一步发展,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私营金店 引起震动
1992年9月1日,辽宁省海城县感王镇经济特区内第一家民营黄金饰品店开业。截至1993年1月底,在“感王镇黄金一条街”上,办理营业执照的金店已有106家,挂匾营业者76家。已开业的商号中,私营性质的73家。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各地陆续出现一些非法的地下黄金交易市场。其交易黄金的来源,主要是民采黄金和少量境外走私黄金(包括金锭和金饰品)。“感王镇黄金一条街”出现后,各地陆续出现一些民间自发黄金市场,形成一股建立自发黄金市场潮流。这些民间自发黄金市场与此前的非法地下黄金交易市场有所不同。它们一般是经地方政府批准或认可,并且持有合法经营黄金饰品执照。1993年3月8日,《中国黄金报》刊发感王民营黄金市场相关报道,在全行业引起强烈反响和热烈讨论。
1994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取缔自发黄金市场加强黄金产品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采取坚决措施,严禁黄金私下交易和走私贩私活动。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黄金,不得从事黄金的生产、批发、加工和零售业务。在1994年6月底前坚决取缔各地已有的和正在筹建的自发黄金交易市场。
1993年
部分黄金 高价收购
1993年3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批复通知》,批复了国家计委、经贸委、轻工业部、经贸部、地矿部、人民银行、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黄金管理局等9个部门关于黄金经济政策方面的4个请示文件。
《通知》规定,按黄金收购量的15%加价收购。加价收购部分的黄金价格为2300元/两,比当时一直遵照执行的收购价格1500元/两提高了53.3%。但这部分黄金不再另支付黄金生产开发基金、地质勘探基金和价外补贴。2300元/两的价格基本接近当时的国际金价。
1993年5月15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调整黄金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通知》是根据3月17日《国务院批复通知》精神发出的。
《通知》规定,黄金的收购价格由1500元/两提高到1600元/两,高级消费品按3000元/两价格配售。
浮动定价 直面市场
1993年8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调整黄金经济政策问题的复函》。这是回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提请解决黄金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
《复函》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关于调整黄金价格的意见,即将固定定价方式改为浮动定价方式。黄金收购价格按低于国际市场金价10%的水平制定,黄金配售价格与国际市场金价一致,并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调剂市场加权平均价换算人民币。调整黄金价格后,取消其他政策性补贴、低息贷款和免税等优惠政策。在国家黄金交易市场建立以前,金饰品生产企业所需黄金向人民银行购买,不得擅自向黄金生产单位收购。
同时,鉴于金银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复函》请国务院法制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对1983年制定的《金银管理条例》抓紧提出修改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1993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调整黄金经济政策问题的通知》,落实《关于调整黄金经济政策问题的复函》精神。
《通知》规定,在实行浮动价格初期,由人民银行根据国际市场金价变动情况确定价格调整的周期和幅度。随着国家黄金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做到每日公布国家黄金收售价格。
行业技术 国际研讨
1985 年10 月25 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增产黄金、白银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于国营企业、乡镇企业和群众采金,所获得的由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补给的发展基金和政策补贴,均免征所得税;税务部门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用黄金发展基金进行生产性基本建设,均免征建筑税,但用于非生产性投资均应征收建筑税。
在此之后,国家为了扶植黄金工业发展,又陆续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1986 年12 月,继续免征黄金矿山产金的产品税;1987 年8 月、1988 年3 月、1989 年3 月和1993 年3 月,规定免征黄金提价部分的所得税,1995 年和1996 年免征销售黄金的增值税。
1994年
黄金产业 降税免税
1994年4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批准在1995年底以前,对黄金矿山(包括伴生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7月4日,补充规定,《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换纳税单位。
1994年12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及纳税环节。通知说:经国务院批准,自1994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已经多征的税款予以退还;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外商准入“低、难”金矿
1994年6月22日,国务院批复冶金工业部《关于颁发的请示》,允许进行外商同我合资、合作经营开采目前国内经济技术水平难以开发利用的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资源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适用于中外合营金矿企业。
地勘资金 由拨改贷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准实行冶金工业部发布的《黄金地质勘探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黄金地勘资金实行有偿使用,由原来的拨款方式改为贷款方式。同时规定,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至6年,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低于同期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利率。这一文件的颁发,推动黄金地质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95年
产量解密 利于开放
1995年11月10日,国家保密局在《关于黄金产量解密问题的复函》中答复,同意冶金工业部关于对黄金产量解密的意见;黄金产量解密后,对外公布的黄金储备数仍维持现在的1267万盎司,中国人民银行黄金业务数据仍为国家秘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黄金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对黄金产量解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改革开放也使黄金行业同各行业、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交往越来越多,在具体工作中实施对黄金产量的保密难度较大。
冶金部黄金管理局认为,由于我国的黄金储量和黄金地质储量均已公开,黄金产量的解密时机已经成熟。黄金产量解密,将有利于黄金行业对外开放,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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