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凰黄金案,惊天大瓜~ 信托的钱会赔光么是真的吗吗知乎
今年的瓜多到让人吃撑。
四川信托的事情还没结束,维权者们已经改变维权战略,开始向相关部门施压,在四川银保监门口拉横幅了。
今天又来了个更玄幻的大瓜:武汉金凰珠宝质押给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用来贷款的83.03吨、贷款金额160.65亿的黄金居然是假的!人保财险居然还给它承保了!一旦裁定该赔,人保财险将支付229.4亿的保险赔偿金,将荣登我国建国以来财险赔案金额榜首!
83吨黄金是多少?1吨黄金的体积约为0.05立方米,我们通常用的电脑主机一般是0.025立方米,83吨黄金相当于166台电脑主机,如果用这些金条来铺地的话,100平的房子,从顶到墙到地板,1公分的纯金妥妥的。
根据人保财险2023年公开财报显示,2023年的净利润是242.79亿元。
注意,不是营收,不是毛利,是净利,我们自己赚到的钱相当于我们的营收,除去生活费、房贷、车贷、孩子教育之类的花销,剩下的是毛利,交完所得税,剩下的是净利。
按照国家统计局对于我国中产阶级家庭年收入在6-50万每年来算,229.4亿的保险赔偿金够900多户家庭安心生活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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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什么样的神奇大瓜?
这次的主角是武汉金凰珠宝,可不是什么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2002年成立,2007年改制,2010年8月18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2023年中国《财富》500强企业,凭这几条,在金融机构眼中就是妥妥的钻石王老五,抢着跟它发生关系的那种,况且还有人保财险这个老大哥做媒担保,这个生意肯定做得。
从2015年开始,金凰珠宝就开始以“黄金质押+保险增信”的方式开始向信托公司进行融资,总计获得了200亿元融资,资金提供方包括多家信托公司、一家股份制银行,以及湖北中经贸易、湖北融资租赁、湖北永泰小贷等。
据《财新周刊》报道,截至今年6月11日,涉及金凰珠宝的仍有未到期有效保单和涉诉保单60笔,保险金额229.4亿元,涉及贷款160.65亿元,质押黄金标的83.03吨,据澎湃新闻了解,被卷入其中的信托公司包括民生信托、东莞信托、安信信托、四川信托、长安信托等。其中民生信托融资规模最高,达40亿元。
事情发生的并不突然,从2023年下半年开始,金凰多个信托计划开始出现逾期,导致金融机构不得不启用风控措施来减小损失。
结合长安信托“金凰珠宝贷款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民生信托“至信系列金凰珠宝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的风控措施来看,主要风控措施有:
1、黄金质押。
2、法人无限责任保证担保。
3、质押物保险,质押实物黄金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财产保险(基本财产险附加盗抢险,同时保险公司承保黄金的重量及质量),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信托受托人。
4、质押物“静态监管”,质押黄金接收并存放于银行保管箱后,保管箱将封存,信托及人保财险公司分别持有保管箱钥匙及密码;项目存续期间,保管箱不可开封。
不得不说,这样的风控措施算是极好的,理论上万无一失,质押物本身就是硬通货,保值且变现能力好,还有保险公司兜底,怎么看都安枕无忧,光是贷款补偿的实际抓手就有两个:处理黄金和向保险公司索赔(一般能有一个抓手就不错了),然而恰恰是这样的项目,却爆出了惊天大瓜。
在银行保险保管箱里存放的黄金既然是假的!
由于信托计划逾期,信托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处置黄金,来弥补损失,但在处置黄金之前,必须经过法院检测环节。
2023年2月,东莞信托随机抽取了金凰珠宝质押的其中1根1公斤重量的金条去检测。
送检结果显示,金条为假黄金。虽然金条表面镀金,但内部成分却是铜合金,并非Au999.9足金。
无独有偶,2023年12月,民生信托依照合同金凰方发送《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相关融资提前到期,并提起司法程序,此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部分质押黄金进行了查封。
今年5月2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民生信托送达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质押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险单约定,送检的黄金与东莞信托检测的结果一致,黄金主要成分是铜合金。
两次检测均为随机抽样检测,虽未对质押的黄金进行全部检测,但据此前结果推测,剩下的黄金极有可能都是假的!
失去了弥补损失的最大抓手,被卷入的金融机构也是很崩溃,尽而关注点转向了给黄金承保的人保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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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3年6月11日,人保财险还有未到期的有效涉诉保单有60笔,保险金额229.4亿,一旦判赔,对人保财险是个毁灭性的打击。
飓风当前,人保财险展现了满满的求生欲,仔细研究完合同和事情经过后,给出了拒赔的结论。
信托公司当然不愿就这样失去最后的抓手,争议点有三点:
1、格式条款vs特别约定,谁的法律效力更大。
据了解,金凰案件中,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承保的是财产基本险,与武汉金凰订立的保险合同条款为在银保监会正式备案的《财产基本险条款》,保险合同第7条将“盗窃、抢劫”责任免除;同时,保险合同第3条明确约定:“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金银、珠宝……
介于这两条限制条款,武汉金凰在投保时,和保险公司以特别约定的方式,增加了盗抢责任,并将黄金标的扩展承保。
争议的焦点在于特约条款和格式条款,哪个法律效力更高。
无疑,如果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特约条款,无疑是对人保财险有利;但特别约定条款约定的内容才是投保的意义。
人保财险认为作为保险合同的附件,无法离开保险合同而独立存在;双方对于投保险种、保险事故发生、责任免除等事项的约定,仍以保险合同,即《财产基本险条款》的约定为基本遵循,财产基本险的属性没有发生变化,意思就是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比不上主合同效力,特别约定无效。
而根据最高法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的第十四条,给出了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时的认定规则,其中包括“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而“非格式条款”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一般就以“特别约定”条款的方式出现。简单说即,从法律效力上来看,特别约定条款的内容应高于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
2、金融机构是保单受益人,是否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武汉金凰珠宝是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险,按道理来说,应该是由金凰提起索赔,微妙的是金凰珠宝并没有,而是作为受益人的金融机构提起了索赔申请。
和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并没有受益人,因为车贷业务的发展,为了使银行放款更加顺利,约定俗成,银行成为保单的受益人,但实际上保险公司赔款仍会进入被保人账户,只是银行有权扣款而已。
对于此,法律人士有不同的意见,认为如果投保人不主张权益,受益人可以“代位求偿”。
3、是否涉嫌骗保。
声语看来,这才是人保财险的最后稻草,上面两个都是烟雾弹,目的是为了拖延赔付时间。
正经的公司都不会让200多亿的资金趴在账上,都在在公司经营循环中,拿出这么大量的资金,公司也就洗白了,关键还是怎么能不赔这个钱。
如果人保财险能够证明武汉金凰珠宝在投保时,有欺诈行为,也就是没有如实告知,本身抵押的黄金就是假的,发生风险了,保险公司有权利拒赔,并且不用退回保费。
但对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一贯做法是如果只有欺诈疑点但没有证据且理赔资料齐全的,请被保险人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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