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系 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都是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的产物。它们互相独立,各自承担不同的任务,但又互相配合和互相补充,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两个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 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法律联系 1. 成员国 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法律上的联系首先表现在,只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才能申请加入世界银行。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失去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资格,该成员国在世界银行的成员资格便相应丧失,除非世界银行成员国以3/4多数赞成票通过决议允许该成员国继续留在世界银行内。这一规定表明,世界银行的成员国在有关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等方面要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法定管辖。 2.组织机构 为保证两个组织能够有机合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机构设置大体相同,都是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行政官员组成的三级结构。两个组织的总部都设在华盛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理事会年会总是同时同地联合召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和世界银行有共同管理的机构。 3.议事规则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都采取加权投票的表决制度,加权票都由成员国向各该组织所缴份额多少决定。而份额确定的原则也基本一致。两个组织还力图保持各成员国在两个组织的认股额近似。 4. 业务活动 从业务上看,两个组织的职能有互补之处,也有重合之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解决国际收支暂时不平衡的短期外汇需求,世界银行则主要解决成员国长期建设资金的需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都以向成员国贷款为其主要的业务,业务的互补性很强。 世界银行发放贷款也分为短、中、长期贷款,最高可达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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