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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行业非法集资的刑事法律界限包括哪些

2023-05-12 21:50:02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如果你是一位对投资有一定经验的人,你就会知道基金行业非法集资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作为一种保值增值的投资方式,基金产品本应该是受到严格监管的,但因为某些人的欺诈行为,导致很多投资者遭受巨大的损失。那么,基金行业非法集资的刑事法律界限包括哪些呢?

什么是基金行业非法集资?

基金行业非法集资,指的是以基金产品或基金管理人名义,通过欺骗、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非法占用公众资金,非法向公众募集资金,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业务经营所需资金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基金行业非法集资的刑事法律界限包括哪些?

依据我国刑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金行业非法集资的刑事法律界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存款或者吸收或者变相吸收他人存款的行为:

(1)向不特定人宣传可以给出高额利息,发行、销售、承诺本息保证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等金融产品,或者发放债券等吸收资金的凭证的;

(2)以虚假名义、非法占有、非法运营、非法承诺、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方式,吸收资金并未按照约定计息或兑付本息、本金;

(3)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所吸收的资金数额较大的。

2、金融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金融诈骗罪是指公开收取或者暗中收取资金,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1)以投资商品、金融证券等为名诈骗的;

(2)虚构投资效益,风险小必有收益或者高额收益等,欺骗他人投资的行为;

(3)将非法所得的资金集资再次投资的行为;

(4)以各种名义,有意识地提供虚假交易对手或者过高报价虚增交易额度的行为。

3、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核准或者未按核准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超出核准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以虚假的合法证件、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证件、虚构的委托代理关系、虚构的品牌、虚构的宣传、虚构的销售网络、虚构的经销商网络、虚构的销售规模等方式,欺骗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2)超越经营许可的经营范围或者没有经营许可而从事经营活动的;

(3)有偿代理他人从事经营活动,但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不具备代理资格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基金行业非法集资涉及的刑事法律问题非常严重,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同时也需要投资者谨慎选择投资产品,避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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