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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与个人理财有关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2023-05-21 06:39:23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基金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免税收入范围: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与个人理财有关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一、金融投资税收介绍
(1) 个人所得税
1.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银行存款在1999年1 1月1日以后孽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自2007年8月1 5日起减按5%的税率征收个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用于购买股票的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人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对个人买卖有价证券(含国债,但不含股票)的所得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6.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对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8.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9.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基金取得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和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要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以及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10.对个人投资者取得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价差收广得税:
11.个人炒多卖外汇取得的所得,目前在实践中暂不对其课征个人所得税;
12.个人购买储蓄性的寿险利息所得,目前在实践中也没有对其征税;
13.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并人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14.自20 1 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 %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5.股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16.相关金融产品税收政策梳理:
(l)国债:我国税法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2)基金: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红利、个人投资者购买基金获得收益时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因为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以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已经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了20%的个人所得税。
-1 3 l信托产品:目前我国对信托产品本身收益暂无征税规定,而是按照现行的一般性税收政策对信托活动进行税务监管,并未考虑信托本身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及其表达方式、实践方式。
(4)人民币理财产品、外汇理财产品在税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税务部门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还要求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对于保险理财产品、分红型保险、投连险等收益型保险的所得,税法均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印花税
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一调整为千分之三。2008年9月19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为千分之一。
二、住房投资税收介绍
个人所得税‘ (一)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o2.个人在出租房屋过程中缴纳的印花税、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房屋租赁收入中扣除。3.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原规定的税率为20%)。
(二)出售自有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o。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0%的比例税率。2.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国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准备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视其重新购买住房的金额,对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或部分地予以免税。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06年8月1日起,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二、营业税
1.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遏制投机炒作行为,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营业税政策作出调整,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2.个人出租住房,要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缴纳营业税,计税依据为全部租金收入。“服务业”税目的税率为5%,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3.个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三、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国家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这里的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经济利益)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所谓扣除项目金额包括: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3.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冷有关费用;4.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土地培睁税的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超率”中的“率” 是指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额的比率、土地增值税税率如表
应纳税额=增值额X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
四、房产税
1.按照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的非营业用房即居民的住房,免征房产税。
2.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要课征房产税。
3.从2010年开始,房产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并且已有试点向城市开征房产税。
五、契税
1.契税的税率为3%。5%的幅度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这个税率幅度范围内自行决定。
2,个人购房后与他人进行房屋交换,如果交换的价格相同,免征契税;如果交换的价格不等,由多支付货币的一方就差价款的金额缴纳契税。
3.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4.自2008年1 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2010生10月1巳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下调,对出售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六、印花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62号),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对商品房销售合同也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零点五
2.购房人与商业银行签订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时,要按“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该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税率为千分之零点零五。
3.个人从国家有关部门领取房屋产权证时,要按“权利许可证照”税目缴纳印花税,该印花税为定额税,税率为每件5元。
4.个人出租住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按照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5.个人出售已购住房,签订产权转让书据,要按所载金额的千分之零点五贴花。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应该是没有什么特殊的税收优惠了。
首先,贵公司成立时间是在2008年以后,那么有关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的二免三减半优惠就不能享受了;
其次,在国产设备投资这方面,目前这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到期,所以也不能享受了。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 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的100%;第六年至第十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50%。开发区财政在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以前补贴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以上。
2、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当年所缴纳的营业税在5万元以上,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的50%,第三年起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
3、 外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50%(6.25%),第三年起由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30%(3.75%),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
4、 在开发区内注册、区内生产经营并纳税,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5、在区内注册并纳税的区外企业与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企业可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减按20%的一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公司,可以减按20%的一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微企业判断的标准包括:工业企业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100人,年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50万元;其他企业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80人,年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50万元的。
2、发生额的75%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没有进入无形资产的部分,也就是费用化研发支出,可以继续按照发生额的75%税前加计扣除。
3、利润的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的支出,利润的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三年内继续扣除。
4、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个税。获得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个税。
5、依次扣减。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需要进行上报备案。
6、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居民企业之间投资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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