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交易商模式有哪几种模式 外资企业类型有哪些种类
外汇交易商模式有哪几种模式?
1.DD类模式,又称MM,即做市商
通常DD类的外汇交易商有一个处理平台(Dealing Desk)用来处理订单,并把点差类型设置为固定。做市商本身就是通过点差来盈利,而且会在需要的时候与客户持相反的方向交易,顾名思义即为客户“做市”。这种平台类型是属于“制造市场”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做市商会始终处于与交易者相反的位置上,通过与交易者的头寸相反的方式来“做市”,因此,做市商平台的点差一般是固定的,这样风险也会小得多。
2.NDD类模式
顾名思义,没有DealingDesk,即没有处理平台,经纪商不会做交易者的对家进行交易,只是将交易者和银行同业市场这双方联接起来,所以交易者可以直接在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的层次进行交易。NDD的外汇交易商起的就是桥梁的作用,将二者直接联接起来,让个人交易者有机会交易。并且真正的NDD外汇交易商,不会要求重新报价,订单确认时也不会有多余的暂停,这样根据新闻交易的时候就没有任何限制了。但是一般来说,个人交易者的交易规模太小,是无法参考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的外汇交易的。
NDD类的外汇交易商分为两类, 一类是STP,另一类是ECN STP
(1)STP,即Straight Through Processing
STP,即直通式处理,客户的订单被直接发送至银行,这些流动性提供商能够在直接在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中进行交易。
而作为STP平台的交易者,可以看到实时的市场价格,并立即将订单执行,没有处理平台(dealing desk)在其中干预,这就是直通式处理(Straight Through Processing)的意思。比如TeraFX持有的就是FCA安全级别最高的STP全牌照。
(2)ECN,即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Network
ECN,即电子通讯网络,这种外汇交易商允许客户与其他客户交互交易,换句话说,客户的订单是可以与市场上其他参与者的订单交互的。ECN外汇交易商为各参与者提供一个市场,在这市场里,各参与者(银行、零售外汇交易者、对冲基金、经纪商等)通过把各自已具有竞争性买进或卖出的报价发送到ECN系统中,相互之间成为对家做交易。所有交易的订单实时的会有相反操作方向的一方与之匹配。
外资企业类型有哪些种类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论合资、合作,外方可以是个人,中方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可以是个人。 (三)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其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简称外国股东)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简称中国股东),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法人。
请问在外汇中什么是ECN模式?它与传统的做市商模式有什么区别?
现在国外的先进科技创新的交易商都过度到ECN交易模式了。玩过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朋友基本上都知道,这个市场上的交易商无外乎几种模式:一种是服务于机构客户的ECN(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network,电子通讯网络)模式;另一种是服务于零售客户的询价(Dealer)和单一做市商(Market maker)模式。
尽管大多数朋友都知道这2种交易商的运作模式,但他们的本质区别又在哪里呢?对于投资者来说,这2种模式对于交易有什么帮助呢?
所谓的MM(即单一做市商)模式其实就是交易者的交易单并未被交易商放到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而是完全和交易商直接交易。这是一种较为传统的交易商运作的模式,目前市面上大多数的交易商都是通过这种方法进行运作的。如果说,投资者面对的交易商是一家规模庞大的公司时,MM模式并不会给客户带来什么风险,因为他有足够多的客户来进行交易单的对冲。但如果投资者遇到的是一家规模不大,又无监管的黑平台时,“交易商”完全就有可能以此方式与客户直接进行博弈,换言之就是当客户赚钱时,交易商就赔钱——亦即传统意义上所说的“对赌”。
当MM模式被某些黑平台运用时,对于投资者而言存在着一定的交易风险。而目前国际市场上已经有一种更为先进、更为成熟、更为公平的交易模式,这就是我们下文要向读者揭示的“ECN模式”。
其实,所谓的ECN模式,交易商本身并不参与客户的交易(即不存在与客户进行对赌的可能性),客户的交易单将直接被交易商放到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撮合,交易商本身只收取传递交易单的费用,服务的费用,那么客户无论是赚还是亏,和他们都没有关系,他们做的只是给客户提供一个交易的平台。所以客户无论什么单子,只要当时国际市场上有人肯接,那就会立刻成交,也不会有人为的干预。而客户是进行长线、中线、短线甚至超短线的交易(即通常所称的“剥头皮”)都与交易商本身无关。
虽然,ECN系统的点差一般都采取的是浮动点差,貌似交易者会“心里没底”。但是任何一个熟悉市场或在ECN系统上交易过的朋友都知道,当市场活跃的时候点差是非常小的,甚至有负点差的出现,但是当市场成交很清淡的时候,因为人们没有多少交易兴趣,那么BID/ASK买卖差价就可能会相差很大,但这是真实的市场价格。可以这么说,使用ECN系统的公司,他们扮演的角色只是传递市场价格的一个传递者。把交易直接传给对手客户或12家以上的大银行(客户和银行好像一个大池子中的水),这些银行提供市场流动性,因此交易没有上限。他们的主要货币对通常是1个点差或没有点差,有时点差是负的。另外,他们允许在点差之间设置限价,最小到1/10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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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有哪些?和国际市场有哪些区别?
我国现行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
(一)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概念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是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它是国家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保险业经营的重要手段,并担负着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的重要职能。
(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特殊性
(1)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其特色。
(3)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它不是独立于有限责任公司形态的一
(4)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是一种特殊的国有企业。
(三)股份保险公司的概念
股份保险公司:又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性质为组织资合性、资本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以股东购买股票的形式募集资金,股东以领取股息或红利的办法分配公司的利润,并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四)股份保险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
股份保险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主要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部分组成: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为了保证股份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各国保险法律法规对其资本金的最低限额、高级管理人员,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其设立、组织机构、股份发行和转让等与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相同,受公司法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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