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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代理人发行人

2023-05-23 14:25:07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基金管理人代理人发行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都要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其他服务机构承担。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我国没有基金代理人这个说法,只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概念。
基金托管人。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资产必须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基金销售代理人是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代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人进行基金单位的买卖活动。基金销售代理人一般由银行、证券公司或者信托投资公司来担任。
基金发行人这个概念也很少用到,一般的证券发行人是符合发行条件并且正在从事证券发行或者准备进行证券发行的政府组织、金融机构或者商业组织,如股票发行人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对应的基金发行人应当是具备基金发行资格的基金公司。
以泰达荷银市值优选基金(162209)为例,泰达荷银市值优选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发行人也应当是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基金销售代理人有世纪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交通银行,新时代证券,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证券,广发证券,湘财证券,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联合证券,渤海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东北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深圳发展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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