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询问一下,这种情况算不算诈骗? 这样算不算诈骗
本人想询问一下,这种情况算不算诈骗?
这种情况不算诈骗
这应该是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
她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一切要件:犯罪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为你的财物;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你交为她保管的财物,在犯罪数额方面,3000元已经足够达到这一条件,同时她拒不退还你的财物;她符合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的条件;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从你屡次要求她退还但她并不理睬你的要求可以看出。所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侵占罪。
可以向北京或你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依照刑法第27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样算不算诈骗
1、“这样行为算不算诈骗”:算。
(1)以公司的名义、编造虚假理由、让你“自愿”出钱、占为已有,已经涉嫌诈骗。
(2)但诈骗可以是刑事案件即涉嫌诈骗罪,也可能是违反治安的诈骗行为:到底是涉嫌诈骗犯罪还是仅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看你所在地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情况下,2000元已经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了。
2、“可不可以报警”:可以,而且尽快,趁他还没有将钱挥霍完,可能会追回还给你。
3、“如果不算诈骗,我该怎样最快拿回这笔钱”:
(1)即使不构成诈骗犯罪,也是违反治安的诈骗行为。
(2)想拿回钱:一是可以向公安报案,由公安追回你的钱、或者在他挥霍后让他赔偿;
(3)如果收据上公司的章是真实的:也可以向公司索要,至于钱被他拿了没给公司:那是公司和他之间的事,只要章是真实的,他的行为就是代表公司的行为,应由公司负责。
而且,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公司无权收员工的押金,收了就得退回,不退你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求查处。
(4)如果不想把事闹大:可以让公司和你一起找他协商赔偿。
请问这种算不算诈骗行为?
这个当然是工程骗棍啦! 要通知全座人.这类工程是要经民政事务处"洗楼"式通知及处理的, 而且涉及成条街, 但是它一日未"要"你们出钱都未犯法, 现时你去报警都只是"备案", D差人为了做小单案, 就会去叫他"收皮", 至多都不过是"不好比我再见到", 如果你想"冼获"他的话就等他开口要钱那时才报警, 那时它已"断正", 差人不得不拉人.
帮我看下这样算诈骗吗?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扩展资料: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这个算诈骗么?
1、如果有证据证明她是以谈恋爱为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而索要钱财:涉嫌诈骗。
2、如果她也是想和你朋友谈恋爱、向你朋友要钱是你朋友自愿给她的:不能算是诈骗,即使照片是假的,也不能算。
3、是否诈骗,主要看她和你朋友交往的动机,是有谈恋爱的目的、还是只是想骗钱花,而这一点你朋友自己很难判断,如果有怀疑,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如果她确实是以恋爱为由诈骗,就还会有其他的受害人,报案的人越多,公安取证越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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