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健康险的保险机构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有哪些
销售健康险的保险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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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有哪些?
1、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递交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保险人承诺,即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投保单一般由保险人事先按统一的格式印制而成,投保人在投保书上所应填具的事项一般包括:(1)投保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及地址;(2)投保的保险标的名称和存在地点,(3)投保险别:(4)保险价值或确定方法及保险金额;(5)保险期限;(6)投保日期和签名等。在保险实践中,有些险种,保险人为简化手续,方便投保,投保人可不填具投保单,只以口头形式提出要约,提供有关单据或凭证,保险人可当即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这时,保险合同即告成立。投保人应按保险单的各项要求如实填写,如有不实填写,在保险单上又未加修改,则保险人可依此解除保险合同。
2、暂保单 暂保单是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暂保单上载明了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如被保险人姓名、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起讫时间等。在正式的保险单作成交付之前,暂保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正式保险单签发后,其内容归并于保险单,暂保单失去效力。如果保险单签发之前保险事故就已发生,暂保单所未载明的事项,应以事前由当事人商定的某一保险单的内容为准。 使用暂保单的情况大致有三种:一是保险
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所发出的暂保单。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保险业务而尚未向保险人办妥保险单之前,可以签发暂保单作为保险合同的凭证。保险经纪人与保 险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经协商已达成协议后,也可向投保人签发暂保单,但这种暂保单对保险人不发生拘束力,如果因保险经纪人的过错致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害的,被保险人有权向该保险经纪人请求赔偿。二是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对某些需要总公司批准的业务,在承保后,总公司批准前而鉴发的暂保单。三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已达成协议,但有些条件尚须进一步协商;或保险人对承保危险需要进一步权衡;或正式保险单需由微机统一处理,而投保人又急需保险凭证等,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在保险单作成交付前先签发暂保单,作为保险合同的凭证。
3、保险单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它是保险合同的法定形式。保险单应该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全部详尽列说。尽管各类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及危险事故不同,因而保险单在具体内容上以及长短繁简程度上亦有所不同,但在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方面,则是一致的。保险单并不等于保险合同,仅为合同当事人经口头或书面协商一致而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凭证而已。只要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即使保险事故发生于保险单签发之前,保险人亦应承担保险给付的义务。如果保险双方当事人未形成合意,即使保险单已签发,保险合同也不能成立。但在保险实践中,保险单与保险合同相互通用。 保险单的作成交付是完成保险合同的最后手续,保险人一经签发保险单,则先前当事人议定的事项及暂保单的内容尽归并其中,除非有诈欺或其他违法事情存在,保险合同的内容以保险单所载为准,投保人接受保险单后,推定其对保险单所载内容已完全同意。 保险单除作为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外,在财产保险中,于特定形式及条件下,保险单具有类似“证券”的效用,可作成指示或无记名式,随同保险标的转让。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还可凭保险单抵借款项。
4、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一种证明,实际上是简化了的保险单,所以又称之为小保单。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保险凭证中没有列明的事项,则以同种类的正式保险单所载内容为准,如果正式保险单与保险凭证的内容有抵触或保险凭证另有特订条款时,则以保险凭证为准。 目前,我国在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中普遍使用保险凭证,此外,汽车保险也可以使用保险凭证。
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所发出的暂保单。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保险业务而尚未向保险人办妥保险单之前,可以签发暂保单作为保险合同的凭证。保险经纪人与保 险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经协商已达成协议后,也可向投保人签发暂保单,但这种暂保单对保险人不发生拘束力,如果因保险经纪人的过错致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害的,被保险人有权向该保险经纪人请求赔偿。二是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对某些需要总公司批准的业务,在承保后,总公司批准前而鉴发的暂保单。三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已达成协议,但有些条件尚须进一步协商;或保险人对承保危险需要进一步权衡;或正式保险单需由微机统一处理,而投保人又急需保险凭证等,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在保险单作成交付前先签发暂保单,作为保险合同的凭证。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哪些内容
一、企业主体管理
项目名
称
管理内容
管理原则
注意事项
名录登记
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细则》第三、四条规定的材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
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1.属地管理原则,即企业受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监管,应当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关业务(下
同)。
2.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
1.名录登记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应当符合行政许可相关规定。
2.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
支业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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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名录,并设置辅导期标识。完成名录登记后,外汇局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3.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
3.已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需要从事对外贸易的,应凭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明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到所在地外汇局完成名录登记手续。
4.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名录登记比照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
5.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
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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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汇局长期留存《确认书》, 留存《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名录变
更
1.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
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
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2.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监测系统变更企
业的名录登记信息。
3.企业因注册地址变更导致所属外汇局发生变化的,
1.属地管理原则。 2.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
1.监测系统中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变更操作权限在外汇局各分局。中心支局、支局辖内企业需变更所属外汇局代码的,由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至分局,再由分局通过监测系统进行变更操作。 2.因机构撤并或增加等原因导致需大批量变更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的,分局可上报国家外汇
管理局(简称总局),由总局统一后台处理。
3.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哪些内容?
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从广义来说,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都是合同双方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该保险以义务人的信用危险为保险事故。义务人(被保证人)的信用危险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后,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在被保证人不能履约偿付的情况下负责提供损失补偿,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投保人不同。信用保险的投保人是合同的权利人,而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是合同的义务人。 企业财产保险是以投保人存放在指定地点的财产物资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业务种类繁多,品种多样,目前开办的企业财产保险险种主要有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等基本险种,并有多个附加险条款,供客户根据不同的需要进行选择。 企业财产保险: 1、可以分为主险和附加险。2、性质不同,保险额的确定不同,赔款计算方式也不同。3、企业财产保险的对象是除了私营企业以外所有的各类企业,还包括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 家庭财产保险: 1、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2、其险种还有待于开发,其开发潜力是很大的。 机动车辆保险: 一般只以一种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承保各种不同种类的机动车辆,其保险责任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种基本险别,除此之外,机动车辆保险还包括一些附加险,它们是针对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部分责任免除而设计的,主要包括: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险种。 货物运输保险: 1、按照货物运输范围分包括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按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分包括直运货物运输保险,联运货物运输保险,集装箱运输保险,邮包险。3、是国际贸易的必要组成部分,对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建筑工程保险: 1、其被保险人是指在工程建设期承担风险或具有利益关系的各方,在一张建工险保险单中可以有多个被保险人。2、其保险理赔方式的选择权在保险人,而不是被保险人。3、保险金额的恢复期限是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算,而不是从“恢复之日”起算。 产品责任保险: 1、其目的,在于保护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免因其产品的使用造成他人人身会财产损害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2、保险人不承保必然的产品缺陷引起的索赔,在承保餐厅、旅馆等的产品责任保险时例外。 出口信用保险: 是以出口贸易和海外投资中的买方信用危险为承保责任的一种政策性保险,其目的在于扩大出口。由于出口贸易中的特殊风险,各国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参与程度都很高。
保险公司有哪些职位
有内勤职位和外勤职位。内勤稳定,收入稳定,比如行政、人事、财务之类的。外勤风险较大,收入波动也很大,包括业务员、客户经理、部经理之类的,靠业绩拿佣金。
你足够专业,对产品足够熟悉,就会自然的发现每个人都有最适合他的产品,你能为朋友或者客户配置最适合他、而费率又是最低的产品,他们自然会愿意购买,但如果你只懂一个产品,每天想的都是怎么把这一个产品卖给周围的人,那是会很困难的,因为你在卖的也许是他们不需要,甚至是讨厌的东西。所以应该先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做保险行业要准备好至少6个月的生活费再入行,前期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欲速则不达啊,
做保险首先要考虑你是否适合这个行业。保险行业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从业门槛很高,基本都要考到较难的证书才能从业,因此,从业者素质也较高,薪水较高,也比较受人尊敬。我国的情况却是先经历了跑马圈地式的野蛮发展期,从业门槛低,很多从业者自己都还没搞清楚产品就去销售给客户了,销售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欺诈,因而导致社会上对保险从业者的评价不高。所以选择这个行业,首先要树立长期的职业规划,并且坚信自己的选择,不怕别人的质疑。
保险本身是很好的风险管理工具,人人都是需要保险的,在理财配置中,保险扮演的是防御型资产的角色。我个人是很看好保险行业长期前景的,因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城镇化发展也非常迅速,今后居民对于个人理财、养老规划的需求都会越来越大。而国内专业的、持有高端证书(CHFPCFP等)的从业人员还很少,我相信今后会有很多高学历的人投身到这个行业,今后将是高学历、高专业、高证书的私人财富管理师的舞台。
如果你是从外勤业务员做起,那么需要克服很多困难,客观的讲,这个行业不是每个人都能成功。十个人里,一年后可能只有3个人还在坚持,两年后可能就只有2个人还在坚持,十年后就可能只有1个人在坚持了,可是你去找到这个坚持了十年的人,现在肯定都做到部经理或者更高的职位了,年薪应该稳定在30-100万。
所以每个行业都有它的优点和缺点,每个行业也都会出状元。并不是一定要投身一个大家都说好的行业才会好,你只要找到一个适合你,你喜欢的行业,在时间的累积下,终究都会成大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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