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基金>正文

家族基金会:与家族信托比肩的财富传承工具

2023-07-13 17:50:31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家族基金会:与家族信托比肩的财富传承工具

在家族管理中,家族基金会与家族信托一样,作为国外已经非常成熟的法律制度和财富传承的工具,引起了国内高净值人群和相关专业人士的高度关注。

基金会起源于欧洲大陆,其概念的产生与英国信托概念几乎在同一时期,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在欧洲两大法系形成了既相似又有区别的两种法律制度。基金会相较于信托,具有非营利法人资格, 拥有独立财产,但基金会这种法人没有股东。现代意义上的基金会制度,与信托制度一样,亦繁荣发达于美国。

一、何为家族基金会

家族基金会又称私人基金会,通常是基于个人或家族成员捐赠或遗赠财产的方式设立的。目的是按照设立人的意愿对该财产进行运作、保存、管理和投资,并为一个或多个与设立人具有亲属和利益关系的“受益人”利益对该财产及其收益做有效安排的法人实体。

家族基金会在欧美国家比较流行,在美国的近10万家基金会中,只有1%的社区基金会属于公共慈善机构(public charities),类似中国的公募基金会。企业基金会也只占3%,其余90%以上均为私人和家庭出资建立的基金会,其中大部分为家族基金会。

二、家族基金会的功能

家族基金会可归纳为教化、纽带和传承这三个功能:

1、教化功能

通过家族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可以培养家族成员的同理心,通过对贫困、弱势人群的帮扶和救助,培养同情心,学会换位思考,树立慈善理念。

2、纽带功能

加强了家族成员之间内部的联系、沟通,有助于促进家族成员之间的团结和合作。

3、传承功能

在家族基金会的延续和传承中,每一代成长起来的、成为领袖、成为精英的家族成员,他们的成长足迹、精神风貌、文化取向和价值内涵等有形或无形的印迹都可以在这里有所记载和体现,也必将通过这里来发扬光大,这也将有效激励后来的家族成员不断成长和实现超越。

三、家族基金会与公益基金会

与常见的公益基金会相比,家族基金会有何不同?

1、建立的目的不同

公益基金会的建立必须以参与公益事业为目的,而家族基金会则服务于设立者的亲属或者家族,以家族的发展和壮大为目的。

2、资金来源不同

公益基金会可以采取公开募集的方式筹措资金。而家族基金会的资金则来源于创立者的捐赠或者遵从创立者的遗嘱将其遗产注入而来。

3、受到政府监管的力度不同

由于公益基金参与公益事业并且部分资金通过面向社会公募而来,所以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而家族基金会由于资金来源于特定主体而且服务于特定的家族成员,除了需向政府登记机构进行注册外,一般不受政府监管。

四、家族基金会与家族信托

与家族信托相比,家族基金会具有如下四个法律特征:

1、家族基金会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

家族信托只是一种管理家族财产和家族事务的制度设计,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受托人旗下的资产或者事务管理计划。家族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的法人,具有基金会章程所赋予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其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通过基金会理事会实现的。

2、家族基金会拥有所管理资产的最终所有权

家族基金会秉承大陆法系所有权的“一物一权”原则,一旦设立者将财产捐赠给家族基金会,该财产就不再属于设立者,基金会就享有了该财产的全部所有权。基金会不同于公司,没有股东,也就没有基金会之外的最终所有者。

3、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可以永续存在

反永续存在是信托法的基本原则,到了一定的存续时间,信托资产要么被分配,要么被放置到另外一个信托中。但家族基金会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不需要做以上创新,只要保持注册状态就可以一直存在下去。

4、基金会的法律职责是特定的

由于信托依据信托契约成立,对于财产托管人和受托人而言,享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但基金会一般要根据成文立法及章程设立,每一个基金会都有特定的职责和功能,基金会的全部法律职责要由基金会独立承担,除非基金会的章程有特殊规定,一般不能委托基金会以外的机构承担主要的财产管理职责,也不承担基金章程规定以外的职责。

瑞丰德永的优势 49 办事处 在全球22个国家/地区,49个城市设有办事处。 3,000+ 职员 包括资深的专业领导层和拥有各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 50,000+ 客户 包括财富杂志全球500强至初创公司等不同规模的企业。 1,300+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内地上市公司 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内地上市的1,300多间公司提供投资者和首次招股等服务。 600+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上市公司 为新加坡及马来西亚上市的600多间公司提供服务。 >40% 财富杂志全球500强企业 为财富杂志全球500强中40%的企业提供服务。 资质与荣誉 专家团队 Kim Jenkins 集团行政总裁 张海亮 大中华区行政总裁 中国內地 龚彦斌 卓佳瑞丰德永行政总裁 中国內地 何阿会 卓佳瑞丰德永首席财务官 中国內地 王国勇 行政总裁 新加坡 叶国亮 行政总裁及董事总经理 马来西亚/纳闽 Scott Sato 行政总裁 日本 伊恩 · 康明斯 行政总裁 – 离岸 开曼群岛/巴巴多斯/BVI/美国业务 John Rowe 董事总经理 英国 Nick Messum 董事总经理及离岸地区财务总裁 BVI 典型客户

万达集团

中国城建六局集团

万马联合控股集团

浙江国大集团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控股集团

致中和酒业

绿盛集团

天堂伞业集团

海康威视数字

烟台冰轮集团

诺贝尔集团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