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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基金到底安全吗?

2023-07-13 18:55:04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城投债基金到底安全吗?

《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1富源01。发行主体为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信用评级AA。本债券总规模15亿,第一期发行10亿。发行日期为2023年12月16日,期限3年,剩余期限25个月,票面收益7.5%。到期日为2024年12月16日。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该债券的发行经上交所审核,于2023年11月13日取得上交所的批复同意,并收到《关于对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行内简称无异议函。

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截至2023 年6月,公司资产总额为158亿;所有者权益为87亿。

股东背景

公司的股东为遂宁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开发展基金。其中遂宁兴业和遂宁发展分别为遂宁市排名第一和第二的平台公司;往上追溯可以发现,富源实业的实控人为遂宁市国资委。

综上可见,城投标债的发行主体都是具有一定资质、获得资本市场认可、且比较优质的平台公司。城投标债需要先经过严格审批取得相关机构的批复函件后才可发行。发行成功后,主体的信息需要在公开市场及时披露;标债本身的交易情况(比如价格异动等)也可在公开市场随时查阅。所以城投标债作为城投债基金的底层资产,信息公开透明真实可靠。

二、城投债基金的交易结构

城投债基金的交易结构也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结构,下面以“LT纯债1号城投债基金”交易结构为例进行分析:

城投债基金

投资人先认购LT纯债1号城投债基金,然后通过基金将资金投向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在交易所发行的标准化债券,简称“21富源01”。

等债券到期兑付扣除托管等费用后,再按照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比例分配收益; 进而间接实现投资人购买城投标债的投资操作。 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 投资人购买城投债基金也就等于购买了明确且单一的城投标债 ,等基金到期或债券到期时兑付本金,相当于“钱怎么来的就怎么回去”。

城投债基金的资金全部交由第三方托管人进行独立、专户托管。基金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避免了资金被私自挪用的风险。而且城投债基金在投资交易与兑付本息的时需经过交易所账户,因此资金运作全过程除了受托管人的审核外还必须接受交易所的监督与管理。

动态来看,客户的资金只能在托管户、交易所账户之间循环。①在募集期,客户的资金先在转入募集账户然后划至托管户;②基金认购城投标债后,资金在交易所和标债进行交割;③债券到期兑付后,资金回到托管户,④托管人严格按照客户持有份额比例分配收益,再回到客户的认购账户。整个过程是一个严格的闭环,资金的安全性得到了保障。

LT纯债1号城投债基金的管理人LT资产成立于2007年,作为阳光私募,是私募行业首批参与建立市场合规化的先锋者,是开辟私募基金规范化、早于中基协备案的合规私募基金管理人,也是最早一批有信托资金直接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被称为“阳光私募”的“L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谓是当之无愧的“老牌私募基金管理人”,品牌好,信誉度高,在整个私募行业中属于优秀的佼佼者。

基金成立后,管理人和托管人按照客户认购的比例出具基金份额确认书:

基金份额确认书

目前市场上信托是被大家公认的安全性相对较高的投资方式,作者也整理了底层资产为城投标债的信托的交易流程。

具体交易结构如下图:

把两者的交易结构相对比可以发现,城投债基金与信托都是把募集的资金经专业投资团队进行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后投向明确的标的(城投公司发行的标准债券),运作期间资金也都是交由专门的托管方进行独立、专户托管,两种购买方式下投资人的投资操作从本质上来看都是间接购买单一债券并持有到期后兑付本金。

经过一番对比,在作者看来:城投债基金与城投债信托的投资逻辑和交易结构在本质上没有差别,对投资人来说两种投资方式的安全性和投资结果也基本一致;最终资金都是投向城投标债。

三、城投债基金的信息披露机制

城投债基金的信息披露包括两部分:一是城投标债债券的信息披露,二是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二者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求,对债券和基金的申请、发行、运作,退出全过程都有具体的规定。

法律法规

2023年3月修订的《证券法》对债券市场深化改革、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同年12月,为加强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统一管理,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及中国证监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又联合发布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2月证监会再次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公司债券改革,要求加强对债券发行后的事中事后运作进行监管。

根据以上法规要求,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时点、内容,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由受托管理人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情况:

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事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4)重大事项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

【注意】重大事项包括:

①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②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③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④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⑤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⑥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⑦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⑧发行人作出减资(不包括增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⑨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⑩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⑪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⑫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⑫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⑬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债券市场是个公开透明的市场,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可以随时查阅债市的预警和异动事件;一有风吹草动,立马掀起巨大波澜。

城投标债的发行,核心文件就是《募集说明书》,还是以《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为例,该《募集说明书》中信息披露有专门的章节和条款,对发行主体和债券本身的披露作了详细的安排。

部分摘录如图

2.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机制

根据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办法》中第24-26条规定

管理人、托管人必须披露的信息有:

1.基金的投资标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2.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专业审计后的季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等;不定期向投资人披露基金的净值、份额变化及基金走势。

1. 投资人可根据基金披露的投资标的,查询了解底层资产的真实情况,城投债基金的底层资产为标准化债券,这类资产因可公开交易,信息公开透明披露充分,可以有效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风险,方便投资人更好的作出投资决策。

2.根据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要定期准确披露基金的持仓情况和基金真实资产的情况。

3.投资人也可在基金运作期间可通过管理人披露的基金详细信息,和基金运作情况,了解基金最新走势及波动状态,实时掌握收益变化。

(此处为多图,可左右滑动;包括基金的底层资产、基金资产情况、基金走势)

总的来说:整个城投债基金投资过程中,信息披露充分,投资人对投资标的以及基金整个运作流程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不仅提高了投资安全性,也给收益增加了一定的保障性。

四、城投债基金的金融监管体系

城投债基金的金融监管体系,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城投标债的监管体系,另一个是私募基金的监管机构。

1.债券监管体系

城投标债的发行有两个市场:

1.银行间债券市场 2.交易所市场

(1)银行间市场

在银行间市场中,城投债仅有企业债和非金融企业债这两个类型融资工具。

(2)交易所市场

城投公司在交易所市场通过发行企业债和公司债(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进行融资。

也就是说,城投债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都有发售,但和政府债、金融债无关,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绑定。

(3)我国债券的监管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机构:

1、证监会:交易所发行的所有债券的审批和监管,包括分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和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

2、中国人民银行(央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行的所有债券的审批和监管,包括企业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如短融/超短融(CP/SCP)、中票(MT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和ABN等。

3、国家发发改委:企业债发行的审批权在发改委。如果企业债满足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可以两个市场一起发,所以两个市场都看到有企业债的发行案例。

如上图案例所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于未能履行披露要求的公司进行处罚。

2.私募基金的监管机构

1.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会对私募基金的整体运作实施监督管理。不仅会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开展的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还会把基金管理人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如果管理人或托管人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责令整改,严重的还会暂停基金备案、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

2023年8月,浙江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按基金合同披露2017年报和2018年年度报告,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023年11月5日,珠海嘉资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因管理的私募基金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后未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同时,在私募基金的运作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受到中国证监会警示函并责令改正。

2. 基金业协会也一直充分发挥着行业自律组织管理职能。在管理人备案及基金的运作过程中采取了多种自律管理措施并对违规组织及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投资人可在中基业官网查询管理人备案情况及历史处罚等相关详细信息。例如:9月23日,四川鼎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因未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募集结束后未及时向协会备案,被基金业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并发文全网公示。

五、城投债基金的违约分析

城投标债从1993年发行至今,29年来,无一例实质性违约!城投债基金目前累计发行多年,也无任何违约记录!

违约分析

城投债基金的底层资产上面也分析了是在公开市场上发行流通的城投标债,信息披露充分且透明,城投公司如果未按时兑付,证监会、交易商协会等相关管理机构不仅会发布公告并进行公示,还会出具警示函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公开处罚给城投公司造成的违约成本极大,不仅会影响城投公司的自身的信用评级及再融资能力,还会给地方信用抹黑,严重的让整个所属区都陷入融资难的困境。

地方政府也绝不允许自身信用受到影响,前几年永煤债券违约事件对所在地的融资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至今任在,所以城投公司及地方政府对于城投标债的违约意愿极低。

但当城投公司真遇上资金紧张时,肯定也是优先兑付城投标债,就跟你资金有限时,肯定会优先偿还信用卡是一样的道理,公开违约就跟信用卡延期后的征信记录一样,抹不掉,谁都不愿抹黑征信进入失信名单。前段时间因为违约登上热搜榜的“兰州城投”就是个典型的案例,8月29日早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发布了关于未足额收到“19兰州城投PPN008”付息兑付的通知,当晚8:30分,银行开通大额付款通道,兰州城投及时将利息付款至PPN账户,8:55分上清所给投资人做了清算,虽比较晚但还是在当日完成了兑付;城投标债依然保持金身未破。

但其实往前追溯,可以发现早在2023年上半年兰州城投就有一笔资管计划被爆出债务违约,且兰州城投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逾期问题已于债权人达成了展期协议,展期时间未明确,还有7月兰州城投到期的1.6亿元的信托本金,目前也暂未偿还。在兰州城投被多起非标违约债务缠身时,仍保证并实现了城投标债当日的正常兑付,不仅反映出城投标债面临违约时城投公司积极处理的态度和迅速兑付的动作,也可反映出城投标债的偿付流程优先于城投公司发行的非标或其他债务,再一次验证了城投标债的重要性及安全性。

结合目前的0违约记录和城投标债的重要性来看,城投标债违约风险极低,也就是说城投债基金的底层资产很难出现违约,那城投债基金自然也大概率能按时兑付。

结语

根据全文的分析,可以得出:城投债基金不论是从底层资产、交易结构、信息披露分析还是从违约历史或违约处理上来分析城投债基金相对来说都比较安全,值得广大高净值客户的信赖与选择。

文末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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