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基金会究竟有何区别?各适用于什么条件?
同样,信托的设立人可以为自己保留权力或将权力授予与他们的信托有关的其他人,例如其家庭的某些主要成员。通常,这将是指导信托资产投资的权力(例如,如果财产委托人或家庭成员在该领域具有特定专长);将信托资产直接分配给受益人的权力;以及添加或删除信托受益人的权力。基金会的创始人也可以使用同样的方法,他们可能希望为自己保留与基金会有关的某些关键权力。
对于非常富有的定居者,他们可以选择成立自己的私人信托公司(PTC)以担任家庭信托的受托人。如果适当,使用PTC可使定居者任命自己或家庭成员加入该PTC的董事会。这为家庭参与管理信托人提供了一种替代手段,可以使用保护人或保留权力。基金会以类似的方式用作家庭信托的受托人(私人信托基金会)正变得越来越普遍。
无限期
泽西岛的信托和基金会都可以无限期任职。这使得它们非常适合用作朝代的私人财富结构,因为它们可以保留许多代人的家庭财富。
隐私
不需要注册信托或将与该信托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置于公共领域,因此该安排可以完全保密。与基金会有关的一些有限信息将可以公开获得,但是不要求基金会的创始人,受益人或宗旨的身份可以公开获得。因此,信托和基金会都可以是私人安排。
信托的好处
在某些领域,信托可能比基金会更受青睐。首先,建立信托相对容易。只要充分确定以下要素,就可以建立有效的信托:委托人和受托人创建信托的意图,受信托约束的财产和信托的对象(受益人或目的)。当第一个信托财产从委托人转让给受托人时,信托就存在了。信托不一定是书面形式,但通常是(最好是)书面形式。
相比之下,基金会是成立的实体,因此建立基金会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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